川观新闻记者 秦勇
6月22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获悉,近日,成都高新公安接到成都市烟草专卖局高新区分局报警,反映辖区内存在涉嫌非法销售电子烟的违法线索。接报后,高新公安食药环侦大队立即启动立案侦查程序,全力彻查涉案链条,捣毁一非法经营销售电子烟犯罪团伙。
办案民警通过海量数据分析、缜密线索研判,最终将侦查重点锁定在玉林夜市周边的芳草街、芳华街片区。为精准锁定违法证据、摸清团伙架构,民警开展多日实地摸排、蹲点侦查,一个行踪诡秘、隐蔽经营的非法销售电子烟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在精准掌握嫌疑人落脚点及违法事实后,执法人员联合开展突击抓捕行动,在辖区一公寓内抓获涉案嫌疑人段某某、郑某某等人。执法人员推门核查时,现场查获大量非法电子烟产品,货品层层堆叠、数量庞大。经现场初步清点核算,现场查获涉案物品价值高达30余万元。
经审讯查明,自2024年年中起,嫌疑人段某某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开展电子烟倒卖业务。其售卖的所有电子烟产品,均未通过国家电子烟技术审评、未纳入国家合法电子烟销售名录,属于明令禁止销售的非法生产电子烟产品。
经查,段某某为该犯罪团伙核心头目,全权负责货源对接、渠道搭建及销售运营,累计非法销售金额达130余万元。为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拓宽销售渠道,段某某陆续招揽人员入伙,组建起分工明确、组织固定的非法经营犯罪团伙。
其中,团伙销售员郑某某于2025年11月加入团伙,无证销售非法电子烟涉案金额12万余元;销售员苏某某于2026年4月参与违法销售,短短一个多月时间,涉案销售金额达1万余元。

警方查获的电子烟
面对公安机关固定的完整证据链,段某某、郑某某、苏某某等涉案人员对非法经营电子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团伙行为已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烟草制品经营许可的相关规定,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已构成非法经营刑事犯罪。
目前,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后续深挖、溯源侦办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警方郑重提醒,电子烟已正式纳入烟草制品统一监管体系,与传统烟草制品实行同等严格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对应烟草专卖许可证,线上线下各类无证售卖、售卖未经审评、非法生产电子烟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所有非法经营烟草及电子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论涉案金额大小,一经查实,必将依法从严追责、严厉惩处。
(图片由成都高新公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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