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发布《致渝见小面的一封信》,为延烧多日的“商标风波”致歉。一方是市值超20亿元的港股上市企业,一方是店面40平方米、一碗小面最低售价8元的夫妻小店,巨大的不平衡让这起商标维权事件一经报道,就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和讨论。


尽管“遇见小面”创始人最终表态“我和团队决定将我们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你们,你们可以不用改换招牌而放心使用”,但对于日益重视商标保护与营商环境优化的社会而言,此次风波所带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未就此打住。

同日,“渝见小面”老板李勇在短视频账号发布《致遇见小面宋总及各界朋友的一封信》,回应宋奇的道歉。信中表示:“于私,于家庭而言,我无法坦然接受这份道歉。”“但为了整个行业的声誉与发展,我选择站在行业角度接受致歉。”针对宋奇“赠送商标”一事,李勇回应道:“您的品牌我觉得可以赠送小面行业,造福更多合法合规的小商户。同时,我也代表夫妻小店郑重提议:希望宋总及遇见小面,向小面消费者,以及全国范围内并无恶意侵权,只是踏实谋生的小微商户致歉。”

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商标是自身独特性的高度凝聚。无论是餐饮行业的独特口味,还是酒店行业的服务标准,最终都被消费者以商标的形式记住。市场经济鼓励和支持商标维权,但维权也需要守住情理与法理的底线。

“遇见小面”确实成功注册了“渝见小面”部分类别的商标。因此,作为市场经营主体,“遇见小面”认为自身商标权益受到侵害,当然有权提起诉讼。但是,当我们认真审视“遇见小面”的维权行为时,却会发现,这种维权事实上是站不住脚的。其创始人在公开信中也明确,已注册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最新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这意味着“遇见小面”一方合法享有“渝见小面”商标的广告、商业管理等用途,但并不享有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的第43类“渝见小面”商标。在自身法律依据并不充分的情况下,跳过协商仲裁等环节,直接以法院传票的形式强势维权,这种极端傲慢的态度,让网友天然感到反感。

从情理层面看,“渝见小面”因为四个字中有三个字与“遇见小面”相同,被起诉侵权,似乎并不冤。但商标侵权判断的核心标准从来不是机械的数字数,而应着眼于是否会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渝见小面”与“遇见小面”虽然发音近似,但两者含义、字形差异明显。况且,“渝见小面”并未在门店装潢、菜单制作等方面打“擦边球”,其所在的河南南阳,也并无“遇见小面”门店,当地消费者甚至都不知道“遇见小面”。在这种前提下指控商标侵权,网友共情“渝见小面”“祸从天上来”,是再正常不过的情感。

近年来,从“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数百家小吃店,到“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向商户索要加盟费,再到“青花椒”案中多家餐馆因通用词汇被起诉,类似的维权案屡见不鲜。那么,当商标问题成了随时可能造成破坏的“定时炸弹”,类似“渝见小面”这样的小微商户应当如何保护好自己?

以法“获”权,让法律为权益上保险。从经营理念上看,小微商户应当严肃地看待自家的商标问题。过往,不少小微商户由于法律知识不足,往往将精力集中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本身,对自己生意的态度停留在“有一个招牌就可以”的层面。这导致一些小微商户本本分分做生意,却突然被告知自己店招侵权,需要支付赔偿不说,还得承受改名带来的风险和问题。从经营安全的角度看,小微商户应当切实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在开店办理各项经营执照的同时,同步完成商标注册,获得法律赋予的权利,为自己倾注心血的事业上一份法律“保险”。

不惹事,不怕事,要敢于依法维权。真当类似“渝见小面”这样的风波来临时,小微商户也要避免“花钱消灾”的息事宁人心态,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之所以此类“碰瓷式维权”屡屡得逞,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小微商户人力、精力有限,同时存在法律认知上的盲区。事实上,最高法早已在工作报告中明确“碰瓷式维权”不受法律保护,这就是法律层面给予小微商户的最大底气。面对几十人上百人的专业化维权团队,小微商户要克服心理弱势,不怕“被维权”,而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危机与风险面前,小微商户不应该只有悲情与泪水。扭转经营观念,努力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避免成为下一场商业霸凌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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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成博

编辑/周志敏 责编/谢梦 审核/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