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近日,因起诉河南“渝见小面”餐饮店,“中式面馆第一股”遇见小面陷入舆论风波。6月15日凌晨,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发布《致渝见小面的一封信》,就此次“商标风波”致歉。信中称,其和团队决定将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渝见小面。此次商标风波始于6月12日媒体报道,“渝见小面”餐饮店负责人毛女士称,近日被“遇见小面”起诉,事由为商标侵权,对方一度索赔7000元—8000元。(界面新闻)

舆情发酵之后,遇见小面已经迅速撤诉,颇有息事宁人的意味。与此同时,其也给出了一番解释,归纳起来大概是说,“诉讼系外包律所发起,并非公司本意”。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务的事情,也是价值观的事情。网友和媒体对于此事的解读,大量集中于动机、品格、秉性层面,而与之相应的,宋奇的回应里,也专门突出了公司文化中“正值,善良”的表述……论迹又论心、法律的泛道德化,至少在此方面,各方好像是同频的。而这种立场,往往又会模糊问题本质。

“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之所以给人观感极坏,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其实在于其整个的沟通和维权策略,太过激进、太过强势。其甚至不是先来找店家表达关切、商请更换店招,而是直接就起诉索取赔偿,这就不免有“以大欺小”“逐利诉讼”之嫌。其实,对于大公司来说,几千块的赔偿款,根本就毫无意义,“通过注册商标来割小商小贩韭菜”一说并不成立。但是,对于某些律所来说,就是另一回事了。理解本案,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现实中,那些陷入巨大争议的“商标诉讼”案,基本都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小团伙“商标猎人”,其抢注了大量商标而没有实际的规模化经营行为,主要就是通过到处碰瓷、起诉来赚钱;还有一种,就是注册了商标、做大了生意且把商标维权外包给律所的大公司——其为了推动律所充分尽职,往往并不会支付足够的固定法务代理费,而是允许通过发起诉讼维权索赔来“凭本事赚钱”。于是乎,也就有了律所“积少成多”搞钱而大公司“因小失大”翻车的闹剧。

大公司的商标维权,除了要看法律赋权,其实也应该“综合后果”。而现实中,一些大公司却以近似“风险代理”的方式,将之外包给律所。律所为了创收,咄咄逼人之势与大公司的整体价值需求,难免会存在背离。凡事适可而止,商标维权的力度,当以商标持有人所实际受到的威胁、受损的利益为基准,这种微妙的尺度拿捏,注定了“风险代理”模式并不适用于这块业务。之于此,企业管理者,不要重蹈覆辙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