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乐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乐山市建立系统化、可操作的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旨在从源头防范化解工程款拖欠风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
《实施细则》明确,将工程款支付担保列为施工许可阶段并行办理,覆盖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同时,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可凭财政资金落实证明替代担保,建设、施工为同一主体的自建项目予以豁免。通过精准划定适用边界,从项目准入源头筑牢资金支付保障防线。

建设中的乐山柏溪海绵公园 (蒲留洋 摄)
此外,《实施细则》还设置了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三种担保形式,鼓励建设单位选择优质保险共保体提供担保。明确担保费用纳入工程概算,由建设单位承担,担保金额不低于施工履约担保金额。对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经双方协商可实行年度分段担保,有效压降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细则》创新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联动机制。已完成担保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商品房预售资金中分离拨付的农民工工资比例,原则上按当月工程产值不超过20%核定。同时,建立信用惩戒与赔付跟踪机制。对提供虚假担保或未按规定办理担保的建设单位,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对触发担保赔付条件的项目,实行全过程重点跟踪调查,确保赔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守护好农民工的“血汗钱”。
下一步,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开展《实施细则》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市场主体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规范办理担保手续。同时,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地见效,为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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