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两点论 陈云鸽

近日《工人日报》曝光,部分餐馆存在“包间使用费每晚200元”、自带酒水加收“杯具费”150元等情况。本质上不过是换了一身马甲,让“最低消费”以新名目悄然回归。

这里需要先厘清一下:餐馆可以收取合理的包间服务费,前提是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让顾客在知情的前提下自主选择。但“谢绝自带酒水”和设置最低消费,则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早在2014年,商务部、发改委出台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就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商家清楚知道红线,于是把“最低消费”改头换面成“杯具费”等。消费者往往是坐进包间、点完菜、甚至酒都开了,才被告知还有这笔费用。碍于面子或不愿扫兴,多数人只能硬着头皮接受。

这种“文字游戏”,挑战的是法律的严肃性。法规禁止的从来不只是“最低消费”四个字,而是其背后限制消费者选择权、强制交易的逻辑。如果换一个名字就能绕过监管,禁令就成了一纸空文。因此,无论是“杯具费”“开瓶费”还是未提前告知的“包间占用费”,都在监管部门的整治范围内。监管部门应主动作为,来一次专项治理。

另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商家为什么明知故犯?有经营者辩称包间翻台率低、运营成本高,不设门槛难以维持。这绝非违规收费的借口。经营成本高,完全可以通过透明的服务费、合理的菜品定价来解决,前提是让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自主选择。真正让人反感的,不是收费本身,而是刻意隐藏、临场告知、利用消费者不愿争执的心理变相强制收取。这不是经营策略,是“宰客思维”。

餐饮业应该靠诚意和口碑留住顾客,而不是变着法子从每一桌客人身上多掏一笔“意外费”。这种小聪明看似能多赚一点,实则在透支餐馆最宝贵的资产——回头客。一家餐馆菜好吃、环境舒适、服务周到,消费者愿意多来几次;但如果每次结账都冷不丁冒出一笔“惊喜费用”,谁还愿意再来?收了“杯具费”,可能就真悲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