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允许合法知悉国家秘密内容或者合法接触国家秘密载体,或者办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及其人员的范围。
确定知悉范围要遵守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工作需要原则,不应简单把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依据。二是最小化原则,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该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批准。原定密机关、单位对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