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曦 祁洵 青婉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如果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任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近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判公司向罗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各项赔偿共计3.9万余元。
案情回顾
罗某是一名资深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在一家成立二十余年的母婴用品销售公司担任行政人事经理。2025年3月,公司以罗某在公司年度订货会期间“工作失误”为由,认定其预订的酒店产生8间客房空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进而取消了她年度评优的奖金资格。
面对这一处罚,罗某并不认同。她认为,自己严格按照公司流程完成客房预订,并多次与销售、采购部门对接确认入住名单,客房空置完全是由于客户临时取消行程所致,并非她个人责任。加之长期以来与公司在薪酬、考勤、社保缴纳等方面积累的诸多矛盾,罗某最终选择以“公司规章制度违法”为由,将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兑现被取消的评优奖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公司订货会期间出现的客房空置,系客户临时取消住宿所致。罗某作为行政人事经理,并非直接对接客户的人员,其获取入住名单依赖于采购部和销售部。在客户临时取消住房的情况下,罗某无法第一时间得知信息并作出调整。公司在此情形下,将客房空置的损失直接归责于罗某,却未对掌握客户信息、提供入住名单的采购、销售部门员工进行任何处罚,这一做法明显有失公平,并以此为据取消罗某年度卓越领导奖项的行为缺乏合理性。
同时,该销售公司还在劳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社保缴纳不合规。无论员工工资高低,公司统一按成都市最低标准缴纳社保,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二是以“单位工龄”替代法定累计工龄核算年休假。公司的《员工手册》载明,员工年休假按入职本单位的工龄核算,将累计工龄超20年的罗某年休假违法缩减为5天/年,严重侵害员工带薪休假权益。三是产假制度违反法规规定。该公司作为一家深耕母婴行业、以“关爱生命、呵护家庭”为经营理念的企业,其《员工手册》中规定女职工产假仅为90天。这一规定不仅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要求,也与其所倡导的生育支持理念背道而驰。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母婴用品销售公司向罗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各项赔偿共计3.9万余元,并对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劝勉。
法官提醒
依法保障员工在生育、休假、社保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不仅是企业对法律的遵守,更是对企业文化的践行。母婴行业因其业务特性,更应成为生育友好型企业的代表,只有真正尊重员工、关爱员工,才能增强归属感、赢得社会与消费者的认可,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希望所有企业都能让规章制度有温度,让员工权益有保障,共同构建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