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28日发布警情通报称,4月27日7时01分,该局接张某报警,称其经营的游泳池被人破坏。该局迅速派警到场开展调查取证及处置工作。目前,刘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查,因该游泳池经营场地存在租赁纠纷,场地产权方刘某某指使杨某、李某等7人,于4月27日凌晨1时13分许,将火锅底料、酱油等液态物投入承租方张某经营的游泳池内,导致池水污染,随后逃离现场。经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勘验提取水样,并送专业机构检验,水样中未检出有毒害物质。

来源:新华社(记者 董小红)、成都公安

编校:夏会儒

编审:董佳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