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一起偷税案件。经查,千万粉丝“探店”网红白冰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共计911.18万元。国家税务总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91.2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上述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央视)

网红经济是个新业态,与之衔接的税收执法,一直也在探索和磨合。一个很明显的趋势是,较之前些年,近两年来税务部门在此领域明显有了更多经验。以最新的“白冰逃税案”为例,梳理官方通报、媒体报道,复盘此事整个来龙去脉,我们其实会发现,相关的执法过程堪称高效。发现疑点、取得突破、固定证据、办成铁案,一波组合券凌厉而精准。这种强大的执法能力,本身就是在新行业、新职业中确立税法权威的最好凭仗。

从薇娅案、陈震案,直至白冰案,仅就公开信息看,网红逃税偷税的手段是高度类似的,基本都存在两种情形。也即,“将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前者是利用两类所得之间的税率差异,而后者则是利用“私户”绕开税收申报……应该说,对于网红行业这两类高发的偷税操作,税务部门在这些年的执法实践中已经摸清了规律、找到了关键。只要开始查,基本都是一查一个准。

网红赚的钱,到底是个人劳务收入,还是公司经营收入?这是长期以来的一个甄别难点。之于此,不能光看账怎么走,还应该看其整个生意链条中实质性的履约方式、组织方式。本案中,执法人员认定,“白冰拍摄的短视频主要由其个人完成,并借助个人形象、流量等进行推广”。而另一方面的事实是,白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却没有参保人员、没有实际生产经营迹象——综合这种种因素,坐实白冰所取得的收入“属个人劳务收入”,可谓是顺理成章。

税收执法深耕网红经济这么多年,大量经验性、直觉性的东西,相当部分完成了机制化、标准化的沉淀和转化。除了上述的对“所得性质”更精细的甄别,另一个至关重要的进展,就是建立了基于网红粉丝量、影响力和大体收入体量、应纳税额的“横向拉通比对”的模型——大家都是千万粉丝,你比同行纳税少了一大截,这就说不过去了。这种模糊计算的逻辑,并不严丝合缝,但对于提示“异常线索”,已经够用。

在网红这一行形成了足够多的纳税数据样本与执法案例积累后,逃税偷税的伎俩暗度陈仓的可能性,只会越来越低。但可以预见,这仍然是个长期的斗法过程,本案中,白冰还有把购买自用奢侈品列为公司经营成本的操作。凡此种种,执法中发现的新苗头、新风险,都应该及时予以归类、研判,并形成可循序的具体应对策略,以此提高征税的确定性,校正业界不当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