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蒋某某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方某某(殁年15岁)系同学。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企图对方某某实施奸淫,后恐罪行败露用双手掐住方某某颈部致其死亡。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蒋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蒋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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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分子
今天的判决虽然给了被害人家属一丝慰藉,但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法治教育和生命教育,一刻也不能松懈。别让无知成为犯罪的借口,别让纵容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愿每个孩子都能被温柔以待,也能敬畏生命。
加强青少年教育
子不教,父之过!有必要降低死刑的刑事责任年龄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应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