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保密工作始终都是由党中央直接领导和管理的,这是保密工作的根本遵循。在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初期,保密工作便与党的命运紧密相连。那时,党的保密工作由中央委员会秘书直接负责,如同在白色恐怖中守护革命火种的卫士。1927年7月,中央决定设立中央秘书处,“总揽中央的各项技术工作”,党的保密工作由此有了专门的机构依托。

1927年11月,为适应白色恐怖下党开展斗争的迫切需要,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在中央建立特别任务委员会下设中央特科。周恩来同志亲自领导特科工作,保密工作由特科直接负责。在那个腥风血雨的年代,特科如同一柄暗夜中的利剑,守护着党的秘密,保卫着革命的安全。1929年2月,中共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保密工作进入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同年3月28日,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下发《关于秘密技术工作的规定》,提出了非常具体的秘密工作十项要求。这是党的保密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后来的保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抗日战争时期,保密工作先后由中央社会部和中央办公厅主管,在民族危亡之际守护着抗战的秘密。1948年5月,中央决定成立中央保密委员会,并于5月19日制定了《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章程》,对中央保密委员会的性质、任务、组织及工作方法进行了具体规范。随后,各级党的保密委员会相继成立,标志着保密工作在组织上实现了全国统一,保密工作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党管保密,是保密工作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党管保密的组织体系,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得到沿袭和发展,为建立“统一的、国家规模的国家保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1951年6月,周恩来总理发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令,公布施行《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保密法规自此诞生。这部法规的颁布,将党的保密传统上升为国家意志,开启了保密工作法制化的新篇章。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颁布,并于2010年4月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也于20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

2024年,保密法治建设迎来了新的里程碑。2024年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公布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保密法继1988年首次颁布、2010年第一次修订后的第二次重大修订,旗帜鲜明地把“党管保密”写入法律,完善了党管保密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强化了党对保密工作的全面领导。新法确立了“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技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工作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紧随其后的2024年7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6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充实健全了保密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了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和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的具体职责,为推进保密依法管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有力保障。

从建党初期的中央秘书处,到白色恐怖下的中央特科;从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央社会部,到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央保密委员会;从《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到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再到2010年、2024年两次修订;从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到2024年进行修订——党管保密的优良传统历经百年风雨,始终薪火相传、历久弥新。这一传统,是保密工作的根本遵循,是党和国家的政治优势与组织优势,更是融入血脉的红色基因。在新时代,党管保密的优良传统必将继续发扬光大,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筑起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