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1份内容十分敏感的涉密文件在互联网迅速传播,给相关工作造成被动。经调查,D单位工作人员方某随领导参加上级单位涉密会议后,按要求整理了会议记录。按照定密管理要求,该会议记录应当确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方某也明知这一点。但是,其在涉密文件起草过程中,习惯于最后报送正式稿时才标注密级标志,过程稿均不标注,这份会议记录也不例外。方某起草后打印出来准备核校时,因家中临时有事离开单位,就随手将会议记录放在办公桌上。同事袁某来到方某工位找其他材料时,看到会议记录相关内容正是当时业内关注热点,因会议记录上没有任何密级标志,保密意识淡薄的袁某便将会议记录拍摄后发送至微信群,当天就被大规模转发,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袁某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方某被给予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