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拉群分摊拼网课费用,结果却要赔钱,冤不冤?小铭今天来给大家讲的事情,就是和拼单买网课有关。

事情是这样的。据广东广播电视台报道,考研讲师张老师的考研课程售价700元。考生小李在支付50元参与网上拼课后,和考生小赵建立备考群分享课程资源。在54人的群中,小赵引导群成员以人均支付1元的价格参与拼课,随后让其他人通过小李的网盘提取码获得相关课程。张老师发现后,把两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两人违法,需要赔偿张老师4万元。

那问题来了,小李和小赵拉群分摊拼网课费用被判赔偿4万元,冤不冤?为此,小铭邀请到了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郑菲菲来告诉你背后的法律知识。

郑菲菲告诉小铭,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李和小赵被判违法并不冤。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具体到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简单地说,就是如果有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授权,擅自通过无线或者有线的方式向其他人提供作品,就涉嫌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可能违反著作权法了。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通俗地说,如果确实侵权了,就要消除相关影响,进行道歉以及赔偿相关损失。

就这个案件的情节来看,小李和小赵没有得到张老师的授权,擅自把其课程通过网盘进行分享,显然已经侵犯了张老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小李和小赵并不冤。

郑菲菲还介绍,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按照我国刑法,侵犯著作权罪,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铭在此也提醒大家,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私自建群分享、传播网课资源,哪怕没有赚钱营利,依旧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大家一定切记,尊重原创、购买正版,才能远离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