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璟璟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新办4月15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在会上明确,集采不涉及创新药,“创新不集采,集采非创新”。《意见》明确,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潮新闻)
创新药上市初期如何定价?就此,《意见》说得婉转。“支持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这一表述,是不是就等同于“完全自主定价”,就要看各自理解了。而相较于此处有意的“模糊处理”,相关负责人的另一句话,就说得非常之清楚明白了,“创新不集采,集采非创新”,这简直就是掷地有声。将之置于近几年医药行业在销售市场、资本市场多线承压的具体语境去理解,就更能理解其所指、明白其分量了。
我们知道,大多数药品的原料成本、生产成本,都不高。真正吃钱的,是其研发阶段。对于创新药来说,能不能在上市初期以相对价高的价格发售,能不能尽快创造可观现金流、覆盖掉巨大的前期投入,这关乎项目的生死成败。一款新药的成功,除了临床上的成功,商业上的成功,同样至关重要。而“创新不集采,集采非创新”的承诺,最大的意义就在于,解除了药企定价端的后顾之忧,使之有信心敢砸钱、有信心卖合理价、有信心回本和赚钱。
药品集采,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把价格打下来”。其内在的逻辑就是,带量采购、“以价换量”,药企薄利多销,也是有利可图的。但是,这一模式,对于上市初期的高水平创新药,显然是不适用的。我们知道,很多创新药都是细分领域的特效药,其潜在客户可能本就不多。所以,“起量”的空间不大。如果再过早地将之价格打下来,那么药企很可能会面临“好药卖不上价、赚不回本”的窘境,这与鼓励行业加强研发、提高创新能力的政策主旨,显然背道而驰。
好的新药,卖上好价格,成为好生意,这才能引导药企沉下心来、做实研究,使之能够沿着长期主义、专业主义的轨道,发展成为行业巨头或小独角兽——在市场、商业的角度,这是毫无疑义的。但从另个角度说,“高价药”还有个社会观感、大众用药负担和可承受性的问题。对此,这份《意见》其实也有相应安排,比如说进一步推动将创新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加快落地。换而言之,就是医保和商保将以更大力度,为创新药的价值买单!
着眼于行业的长远发展,创新药有理由高价,但这种高价,不该也不会完全由患者买单。未来,更多好的创新药,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而医保资金对创新药的这种“战略性购买”,除了是缓解居民用药负担,另一重含义,也是透过市场机制给行业“注资”,让好药获得好回报,让产品力领先的药企在商业层面能得到即时的、强力的正向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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