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马嘉豪

4月16日,曾因在非洲坦桑尼亚遭同胞绑架、殴打致重伤的贵州自媒体博主曾凡贵(网名“曾舒记管家婆”)发布视频称,该案已在坦桑尼亚阿鲁沙地区法院宣判。施害者赵俊洋(网名“非洲洋洋”)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万坦桑尼亚先令(约合人民币2.6万元)。

对于判决结果,曾凡贵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自己目前身心创伤尚未痊愈,经济损失也未获得任何赔偿。他将继续在国内通过法律途径,追诉赵俊洋的其他责任。

“非洲洋洋”此前在非洲被捕。

事件回溯:自媒体博主遭同胞绑架

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曾凡贵于2025年9月前往坦桑尼亚从事短视频拍摄工作,不久后结识了同为自媒体博主的赵俊洋,却不料落入对方设下的圈套。

曾凡贵自述,他因拒绝参与赵俊洋“诱骗国内同胞赴非”的不法图谋,被赵俊洋单独囚禁,并遭受电击、殴打,导致双腿骨折、肋骨断裂。

期间,曾凡贵还被胁迫向国内友人索要钱财。在被赵俊洋带往偏远地区的途中,曾凡贵趁车辆减速时从车窗翻出逃生,所幸得到当地居民救助并报警。

案发后,坦桑尼亚华人丁先生协助当地警方展开抓捕行动。丁先生此前向封面新闻记者介绍,抓捕历时约两周,十余名警员驱车千余公里,最终将赵俊洋抓获归案。

曾凡贵在接受一个多月的治疗后,返回贵州安顺老家休养,至今双腿仍需依靠钢板固定,行走、跑动仍有所限制,还伴有记忆减退、持续性疼痛等后遗症。

曾凡贵表示,目前行走和跑动仍有所限制。

“非洲洋洋”被判4年 绑架抢劫等犯罪情节未被认定

4月15日,丁先生告知曾凡贵,坦桑尼亚阿鲁沙地区法院已正式下达判决书。但这份迟来数月的判决,并未给曾凡贵带来任何慰藉。

“只判了4年,还要求向当地政府缴纳1000万坦桑尼亚先令罚金,按照当地法律,这类罪行最低本应判处30年有期徒刑。”

曾凡贵告诉记者,法院最终仅认定了故意伤害罪,对于他遭遇的绑架、非法拘禁、抢劫(手机转账)等犯罪情节,均未予以认定。“事发地在荒山野岭、原始部落区域,根本没有监控摄像头,他对所有罪行一概不认,最后只依据我身上的伤情,判定了故意伤害罪。”

更让曾凡贵心寒的是,他为治疗伤情、推进诉讼事宜,已花费超40万元人民币,而判决结果中,除要求赵俊洋缴纳上缴国库的罚金外,未作出任何针对他的民事赔偿判决。

“一分钱赔偿都没拿到,仅仅是追回了一部分被他用我手机转走的钱款。”曾凡贵说。

距离案发已过去数月,曾凡贵表示,自己的身体依旧承受着巨大痛苦。“不能快走、不能跑,上下坡都十分困难,只能勉强在平路上缓慢行走。腿部体内的钢针、钢板还未拆除,骨头也没有愈合。”他细数着自身的后遗症,身心遭受的双重折磨,让那段黑暗的经历始终挥之不去。

今年4月初,曾凡贵再次前往非洲,打算重启自己的自媒体工作。“这个账号去年刚在非洲运营两个月就遭遇了意外,我现在想重新把这件事做好。”

曾凡贵回国后接受治疗。

律师释法:中方管辖权不受境外判决限制 可另行追诉多项重罪

面对坦桑尼亚地区法院的判决结果,曾凡贵明确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不是钱的问题,是关乎做人的道理,他该道歉就道歉,该认罪就得认罪。”

针对案件后续法律程序,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作出解读,依据我国《刑法》第七条关于属人管辖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犯罪的,若该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付建进一步说明,我国《刑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即便经过外国审判,我国仍可依照本法追究;若行为人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量刑时可对其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即便赵俊洋已在坦桑尼亚服刑,我国司法机关依然有权对其启动相关调查与追诉程序,具体量刑会结合其在境外的受刑情况综合考量。”付建说。

针对判决未认定的相关犯罪情节,付建分析指出,坦桑尼亚地区法院因证据等因素,未认定赵俊洋绑架、抢劫等犯罪情节,而这些情节与已判决的故意伤害罪,分属不同犯罪事实,国内司法机关可针对未认定的违法行为单独立案、另行追诉。

“受害人需妥善保管境外就医的医疗票据、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关键证据;待国内刑事追诉程序启动后,可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相应损失和赔偿。”付建表示。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