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以“免费”为诱饵的消费陷阱,正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高频雷区。4月15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2026年第一季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数据显示,一季度全省虚假宣传相关投诉达1832件,占总投诉量的9.6%。尽管总量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但投诉量仍处高位。

“免费福利”是饵,步步设套是真

据省消委会分析,当前部分经营者已形成“引流-诱导-拒退”的固定侵权模式,主要通过线下促销、街头揽客、电话营销等多渠道开展违规经营,核心业态以“免费福利”为引流噱头,搭配夸大功效、限时优惠等营销话术,刻意强化消费者“零成本、无风险”的消费认知,实现精准引流。

在交易环节,该类侵权模式主要表现为两种违规形态:其一,刻意隐瞒服务细则、退款条件等关键信息,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其二,以“免费领礼无需消费”“体验不满意可全额退款”等虚假口头承诺,诱导消费者冲动付款,尤其针对经济能力较弱的年轻消费群体,通过垫付资金、诱导大额消费等方式强制促成交易,形成“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侵权业态,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受“免费福利”诱惑,往往忽视对宣传真实性与交易细节的审查,直至体验后发现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无法实现预期价值,才察觉陷入消费陷阱。此时,经营者多以“已享受服务”“合同约定”等为由拒绝全额退款,或存在推诿拖延、拒不履行退款义务的行为,导致消费者维权受阻。

免费诱饵下的非理性账单

遂宁的都女士便遭遇了典型的“引流式”欺诈。2026年1月3日,都女士接到外地营销电话,被邀约至大英县某电器门店领取免费礼品。在领取蒸锅后,促销人员以“免费体验、限时优惠”为噱头,诱导其花费2899元购买了一台学习机。次日都女士醒悟想退款时,却发现促销人员已离场失联。大英县消委会介入后查明,都女士系被场外临时租场人员诱导消费。经调解,电器门店因对承租商户管理失职,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当场退还都女士2000元,学习机暂由其保管待后续处理。

宜宾兴文县一名19岁高中生小吴的经历更令人印象深刻。2025年12月,小吴被某美容养生会所以“免费体验”为由邀进店内。店员在提供免费项目期间,层层诱导其签订了一份优惠后仍高达10000元的美容服务协议。因小吴仅有500元,会所经理竟主动为其垫付9500元,小吴次日私自取走家中存款结清费用。直至2026年2月,小吴母亲发现实情后愤而投诉。商家在调解中两次拖延时间,并以小吴已成年、已享受服务为由仅愿退8000元。经兴文县消委会多方协调,商家最终同意退还9500元,并承诺停止不当营销。

筑牢心理防线,警惕“免费”变“付费”

针对此类利用“免费”噱头实施虚假宣传的乱象,省消委会特别强调,经营者以虚假承诺诱使消费者非理性消费,尤其是利用年轻消费者社会经验不足,通过心理施压促成交易,已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为切实筑牢自我保护屏障,省消委会发布四点防范指南:

一是树立理性消费理念。坚决警惕“免费领礼品”“免费体验”等营销噱头,摒弃“零成本获利”的侥幸心理。理性看待“限时优惠”“夸大功效”等宣传承诺,不被口头诱惑和心理施压式话术所迷惑。

二是强化事前防范意识。交易前务必仔细核实服务细则、价格标准及退款条件。对经营者作出的“不满意可全额退款”等口头承诺,必须要求载入书面合同。同时妥善留存宣传页面截图、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

三是明确消费底线。年轻消费者及未成年人消费者在进行大额消费前,务必与监护人或家人充分沟通。切勿轻信经营者垫付资金、代为转账等诱导性说辞,结合自身经济能力评估消费需求,坚决杜绝冲动消费。

四是提升维权意识。若发现消费存在误导、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向当地消委组织或政府相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拖延导致维权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