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记者 苏竹青

8月21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食检中心发布称,今年,四川市场监管部门扎实开展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网络食品销售市场秩序,强力整治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取得积极成效,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最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本草智源(四川)智能科技公司虚假宣传商品案。

本草智源(四川)智能科技公司未取得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资质的情况下,在其天猫商城店铺“养元录保健食品旗舰店”上架委托某健康科技股份公司生产的普通食品“养元录血蛋白多肽人参饮品”,并在产品页面中标注“什么时候喝它?熬夜加班脸色蜡黄久坐办公气血循环差”等宣传内容,客服与消费者的沟通中对“改善皮肤蜡黄”等功效作出肯定性表示,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绵阳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城新区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

案例二 ,四川弘爱健康咨询公司虚假宣传商品功能案。

四川弘爱健康咨询公司作为协办方,与某美仕(厦门)生物科技公司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某酒店举办“2024爱奇国际西南市场启动会”。会上,该公司销售人员陈某分享其使用“天美仕 黄精蛋白肽”治好“乙肝小三阳、大三阳、肝硬化”的经历,以此作为推荐和证明。同时,该公司将启动会录制为视频存放于小鹅通平台账号内,再发链接地址给无法到现场的会员免费观看。经查,涉案产品为普通预包装食品,不具有上述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构成对商品功能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

案例三,四川省川酒集团国浆销售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广告案。

四川省川酒集团国浆销售公司利用其自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三伏天,白酒竟比啤酒更养生》的推文,宣称白酒具有“祛除湿气、缓解疲惫、开胃助消化、帮助睡眠、能减轻肝肾和心脏的负担”等保健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第(四)项,构成违法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酒类广告的行为。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