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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长春市商务局发布《关于规范有奖发票活动秩序严肃查处违规参与行为的公告》。具体如下:

关于规范有奖发票活动秩序

严肃查处违规参与行为的公告

为维护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有奖发票活动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针对近期我市有奖发票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违规情况

通过对中奖发票大数据分析与核验,发现以下扰乱活动秩序的违规行为:

1中奖发票红冲作废

个别中奖发票在奖金兑付后,进行红冲作废,发票对应的消费行为已经不存在,不再具有参加抽奖活动的资格。

2虚开发票参与抽奖

被税务部门查实为虚开发票,这类发票参与有奖发票活动属违规行为。

3使用非活动期间消费开具的发票参与抽奖

为提高中奖概率,使用往年消费所取得的发票参与抽奖活动。例如,在消费周期基本按半年或年度计算的消费场景中,若上传多张同一收费主体的此类发票,且相关消费明显未发生在有奖发票活动期间,则属于违规行为。

4经税务部门核验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二、处理措施

为坚决遏制上述违规行为,即日起对查实存在违规情形的主体,依法依规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建立红冲发票退奖机制

每3个月对中奖发票红冲核验(截止日期另行规定),对奖金兑付后红冲的发票,将启动红冲发票退奖机制。

2实施相关主体黑名单管理

对存在虚开发票等违规情形的开票主体,纳入有奖发票活动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后续有奖发票活动,并视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依法追缴违规所得

对使用非活动期间消费所开具的发票参与抽奖活动的个人,一经查实将追回其违规所得奖金,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有奖发票活动;拒不退还奖金的,将影响个人信用,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长春市商务局

2026年4月14日

原文标题:关于规范有奖发票活动秩序严肃查处违规参与行为的公告

来源:长春市商务局

责编:段懿函

编审:张慧勇

监审: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