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确保2025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防止问题反弹,某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回头看”,发现部分已完成整改的信访举报仍存在不少问题。
咋回事?
比如,某小区业主多次反映凌晨4时清运生活垃圾时噪声较大,严重影响业主休息,属地相关部门通过将垃圾清运时间调整为上午9时的方式完成整改。
那不是很好吗?
然而,此次“回头看”发现,这一小区在督察结束一个月后就将清运时间恢复到凌晨4时,再次引发业主频繁投诉。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从各地公布的相关数据来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收到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数量较多,结案销号率较高。很多群众信访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集中在噪声、异味、餐饮油烟等“小微污染”上,但因影响日常生活,往往重复信访率高。为达到尽快结案销号的目的,有的地区会采取临时整改措施,但未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如果不能建立长治长效机制,类似问题就可能反复出现、频繁扰民。
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大多涉及多个职能主管部门,以上文提到的垃圾清运噪声问题为例,涉及市容市政、公安、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督察期间,这一问题由市容市政部门负责整改,因垃圾清运车路权时间受限,市容市政部门只能采取部分小区垃圾清运时间延迟、部分小区垃圾清运时间提前的方式进行整改。这种整改方式虽减少了清运时间延迟小区居民的投诉,却增加了清运时间提前小区居民的投诉,治标不治本。
此次“回头看”后,这一问题的整改交由市政、公安、生态环境三部门共同牵头,在公安部门对垃圾清运车路权时间进行优化后,市容市政部门从根子上解决了垃圾清运时间过早的问题。因此,针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各地制定整改措施时可通过联合执法、圆桌会议、三级联动等协同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力争一次性解决问题。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的要求,各地收到督察交办的问题后应当组织编制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实施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时限、重点措施和验收单位。
然而,笔者查阅多地公示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后发现,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大多比较简单,内容空泛。如某市就“某大排档油烟、噪声、废水扰民”问题公示的处理和整改情况,仅为“对餐饮店经营者进行约谈,要求强化店铺门前环境管理并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相关部门会对油烟排放情况开展检测”。这一公示内容与《条例》要求明显不符,公众很难通过公示的内容对大排档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笔者建议
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逐一公示整改实施主体、目标、时限等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提升公众对生态环保督察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类似问题被反复信访举报的情况不在少数,这既反映出此类问题整改尚未彻底,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在举一反三、全面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短板。建议各地在做好群众信访举报案件个案整改工作的同时,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形成问题清单。根据问题清单,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开展全域排查整治,从源头减少同类问题的信访举报量。对问题整改效果较好的个案要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一整套处理此类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共性问题。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秦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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