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东方航空、上海航空
中联航、厦门航空
相继发布通知
自2026年4月5日(含)起
销售的客票
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
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东方航空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20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
四、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4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26年4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上海航空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20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
四、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4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26年4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中联航
4月1日,中联航发布关于调整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的通知,表示自2026年4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厦门航空
4月1日,厦门航空发布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的通告,宣布自2026年4月5日0时起(出票时间),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综合 财联社、每日经济新闻、航空公司官网
编辑 母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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