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南宁中心)出台了优化措施后,不少区直单位职工纷纷向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区直中心)咨询:政策是否相同?提取灵活度能不能一样?4月1日,广西云-南国早报记者从区直中心获悉,《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支持力度的通知》中也进行了相应调整,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上述通知2026年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提取更宽松:还房贷每月可提取1次
区直中心在提取公积金方面,有6项调整。与南宁中心相同的是,物业服务费作为新增的提取事项,每月200元定额核定,1个自然年度可提取1次,即缴存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提取额不超过2400元,用于支付本人及配偶名下自有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支出。首次提取自2026年1月起算,当年未提取的不结转至次年。
租房提取方面,放宽了多子女家庭的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每个缴存人每月租房提取定额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00元;生育三孩的家庭每个缴存人每月租房提取定额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400元。
购房提取也迎来了更为宽松的政策。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时限由现行规定的2年调整为3年,每年可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异地购房提取也可夫妻、父母、子女相互“支援”。
提取公积金偿还房贷是不少家庭的刚需。缴存人及配偶同时有多笔未结清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每年或每月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的还贷总额。比如,闫女士有两套房,均办理了贷款。以前,她只能每年申请提取其中一套房的还款额度,今后,她将有望提取两套房的还款额度。提取时限放宽后,她甚至可以每月提取。另外,缴存人结清(含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申请提取时限由现行规定的1年调整为不受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的还贷总额。
贷款有调整:“商转公”条件变更
本次区直中心贷款业务优化措施有3条,包括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计算同权同策、多子女购房贷款额度上浮、延长借款申请人贷款最终还款年龄。
首先,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可结合自身收入情况在每个自然年度内调整1次。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征信审核、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条件均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后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月缴存额或月均缴存额不低于月还款额。
多子女家庭在南宁辖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调整前,不超过缴存人办理业务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上浮;调整后,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在区直中心现行的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最高达108万元。
最终还款年龄影响着可贷款的年限。调整前,贷款最终还款年限,女性不超过60岁、男性不超过65岁;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女性最高不超过63岁、男性最高不超过68岁。
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俗称“商转公”)办理条件调整为:借款人购房时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即可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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