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郭剑夫

永辉超市成都王府井科华路购物中心店
“今年超市好像是没放《恭喜发财》了,总觉得少了点什么。”“刘德华的超市岗位没了?”3月31日,记者在永辉超市成都王府井科华路购物中心店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得到的大都是这样的感慨。这首陪伴了中国人二十多年的歌曲,在2026年出现了明显的“退潮”。
《恭喜发财》在商场“缺席”背后,是公众版权意识逐渐增强后,经营主体面对的合规压力——公开播放一首音乐作品(以下简称公播)需付费授权,否则构成侵权。
超市、餐厅、服装店等经营主体公播音乐,究竟存在哪些法律风险?相关商家又应该如何寻求公播歌曲的合法化?北京天驰君泰(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汶俊律师为消费质量报记者进行了解读。
陈汶俊表示,许多商家常见的误区是认为“买了正版CD或流媒体会员”就可以公开播放音乐,但实际上,音乐作品的个人消费与商业使用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赛道。以QQ音乐为例,《QQ音乐会员服务协议》中就明确表示QQ音乐服务仅面向个人目的的使用,而超市、餐厅等商业主体以营利、经营为目的,向不特定公众公开播放音乐的商业性使用显然并不属于其服务范畴。

《QQ音乐会员服务协议》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与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超市、餐厅等商业主体向不特定公众公开播放音乐应当:取得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向词、曲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向相关音乐作品音频的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许多商家可能会提出疑惑,想要公播一首音乐作品,应该如何寻找多方权利人?授权手续是否过于麻烦?
对此,陈汶俊表示,许多词曲权利人和录音制作者为了版权管理的便利,早已将音乐作品与录音制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交由音著协(MCSC)、音集协(CAVCA)这两家集体管理组织或专门的公播服务公司、版权代理公司打理。有公播音乐需求的商家可以直接在集体管理组织或相关公司的网站检索查询音乐作品和录音制品的权利信息,并通过网站指引获取使用申请表,待集体管理组织或相关公司核实信息与确定费用后,签署相关许可协议,便可在自己的营业场所合法地公播相关音乐作品。
陈汶俊特别指出,公播之所以要付“双份钱”,是因为每一首歌曲本质上都包含了词、曲著作权人和录音制作者(邻接权人)两个独立的权利主体。音著协(MCSC)和音集协(CAVCA)分别代表不同的权利人,管理着完全不同的法律权利。这并非重复收费,而是覆盖了“创作”和“制作”两个维度的成本。
至于相关费用,以音著协与音集协的收费标准为例(详细收费标准见图表),一家200平方米的超市如需公播一首歌曲,每年应向音著协(MCSC)支付词、曲费用530元,并向音集协(CAVCA)支付录音费用780元,合计公播音乐的许可费用为1310元/首/年。而一家200平方米超市一年的租金往往可达万元以上,在部分一线城市或热门商圈甚至可达十万元以上,因此对于许多大型商户来说,公播音乐的授权费用其实并不会成为沉重的负担。

音著协表演权许可流程

音集协《公共场所录音制作者获酬权使用费协商标准 》部分内容截图
当然,目前市场上也存在不少经营成本低、利润微薄的中小商户有公播音乐的需求。对于这类难以负担正常公播音乐授权费用的中小商户,可以考虑公开播放可免费商用的歌曲和已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进入公有领域的曲目(如贝多芬、肖邦所作古典乐)。
陈汶俊提醒商家,在音乐选择的过程中需注意两点。
一是仔细鉴别音乐作品权利信息。目前网络上存在许多打着免费可商用的噱头,实际为盗用他人作品或仅针对少量场景免费使用,对大部分场景收费使用的网站,商家们在选择过程中务必多方检索,并仔细阅读相关使用条款,避免落入“免费”陷阱。
二是公播音乐需要获得“词、曲+录音”两方面的授权许可。部分音乐作品虽已进入公有领域,但其录音版本可能还在版权保护期内,各位商家还需仔细检索确认。
【记者手记】
从《恭喜发财》的沉默到《李白》的争议,这个春天,一首歌该在哪里响起,正成为一道法律与经济的双重考题,考验着从经营主体到著作权人的每一个市场参与者。无论如何,在一个成熟的市场里,没有一首歌是“免费午餐”。既然付费已成定局,如何完善一套让付费更公平、让使用更安心的标准,或许是政府部门更应该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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