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边雪

李荣浩“维权”带来的声浪仍未平息。4月1日,署名李荣浩作曲的歌曲《小眼睛》被指抄袭日本歌手平井坚的作品《Signal》。面对抄袭指控,李荣浩在自己的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千字长文回应:“我没有抄袭!!哪个抄袭的人会抄的100%一样?这就是那首歌原曲,换了位歌手唱了一遍。”

李荣浩社交媒体账号回应抄袭风波

李荣浩详细解释了事情的来龙去脉:20年前刚到北京时,他一边以扒带形式练习音乐制作,一边写歌,每周都会传3-4首原创歌给版权公司。当时电脑桌面文件混乱,他将一首用平井坚《Signal》原曲填词翻唱的练习作品“误打包成一个rar文件”发给了版权公司。2013年出道后事务繁忙,版权公司很少与他联络,对方有权利直接授权无需问他。直到2016年这首歌发行时,他看到署名为“李荣浩作曲”的《小眼睛》被蔡淳佳演唱,情绪“爆炸”。

李荣浩称,他当时致电版权公司说明缘由,对方表示会联系海外原作者处理,后来该版权公司结业,事情不了了之,“在我心中堵着太多年”。如今他坦承:“没办法,rar文件包是我发的,也成了发行的事实,我一定认。不管对方如何决定,我都会与这件事中所有被牵连的人道歉并且赔偿,这本就是我该做的,这歌本来就是他的。”

李荣浩也特别强调,除了这起“乌龙事件”,“其他部分网友提到那些歌,就是打死我,骂死我,把我祖坟刨了,把我头剃了,我也不认,我没有抄袭。”

针对创作者近日热议的权利问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秦雯律师强调,创作者享有“不授权”的绝对权利,这是著作权的核心。被明确拒绝后仍使用,构成故意侵权,性质更为严重。创作者可自行维权,或者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主张权利,比如发函警告,或者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要求支付合理的维权费用。

“著作权是私权,是专属于作者的排他性权利。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对外授权、给谁授权、具体授予何种权利等。哪怕作者加入音著协、音集协等组织,仍然保留自主决定权。”泰和泰(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青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被拒绝后径自翻唱、表演,属于具有更大主观恶意的故意侵权行为,明知故犯相比于不知情侵权性质更恶劣,应承担更重的侵权责任,情况严重的甚至可能承担惩罚性赔偿。”

刘青律师表示,创作者发现侵权事实,应当首先固定证据,而后可自行选择行政投诉,或发函沟通、协商调解,或径行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随着AI技术的发展,AI软件进行歌曲创作的版权归属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创作者如果利用AI软件进行辅助创作,比如生成旋律片段后由人工进行大量筛选、修改、编排,最终成果体现了创作者独特的取舍、安排与表达,那么完全可以被认定为创作者享有著作权。”秦雯律师解释道,但如果用户仅输入简单指令,AI完全自主生成词曲,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倾向于认为该成果缺乏人类作者的独创性贡献,可能不被认定为作品,从而不享有著作权。“创作者需注意保留创作过程的证据,并审阅软件用户协议中对版权归属的约定,因为AI软件开发者可通过合同约定权利归属。”

“随着这几年AI技术的飞速发展,实践中已经发生了众多涉AI的著作权侵权、权属纠纷案,在司法实践中,在AI生成物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情况下,该AI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已基本形成统一的态度,即绝大部分情况下归属于AI工具使用者(给AI下指令、提示词、完善修改意见的主体)。”刘青律师建议,借助AI工具进行创作的,仍需同步落实人工复核、判断是否存在侵权风险,并进行有意识地完善、修改和二次创作,以降低侵权风险。此外,建议完整保存相关指令、提示词、历次修改记录、内容迭代过程、交互日志等材料,用以证明使用者在内容生成中付出了独创性智力劳动、AI所生成的内容能够作为作品受版权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