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
榆林市能源局公布
2026年第一批煤矿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具体内容如下
▼
为有效防范化解煤矿行业的重大安全风险,强化对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监督与警示,深刻汲取过往经验教训,切实提升隐患排查整改的精细化程度与质量,增强依法办矿管矿的专业意识与规范水平,现特将2026年第一批煤矿安全生产的典型执法案例予以公开发布。
案例1:超能力生产问题突出
2026年1月23日,府谷县能源局对府谷县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矿井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2025年9月份、10月份、11月份、12月份,分别生产原煤20.24万吨、20.53万吨、20.68万吨、16.42万吨,均大于核定生产能力的10%;2025年度矿井生产原煤162.68 万吨,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幅度10%以上。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提高法治意识、依法办矿、管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依规编制生产计划,并严格落实,处煤矿壹佰柒拾伍万元整的罚款(¥1,750,000.00),对其总经理徐某处壹拾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125,000.00)。
案例2:井上火灾防治管理不到位
2026年1月19日至20日,神木市能源局对神木市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矿机修车间氧焊切割现场氧气与乙炔瓶未分类放置,现场采用火炉取暖且无消防器材。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对其安全矿长王某给予警告,处伍仟元的罚款(¥5,000.00)。
案例3: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2026年1月13日至14日,榆阳区能源局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矿20206胶运顺槽掘进工作面,掘锚机停电后,未上锁管理,遥控器吊挂在机身处。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对其生产矿长李某给予警告,处肆仟元的罚款(¥4,000.00)。
来源:榆林市能源局
责编 | 韦世钰
编辑 | 车孟莹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