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近日有“买过助眠药”的网友称,就诊购药记录被大数据筛查后,自己收到了交警部门“通知注销驾驶证”的短信,引发舆论关注。面对网友的疑惑和担忧,厦门市湖里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给出了回应:短信是真的,但这只是一个提醒。交警解释,这并不是直接注销,需要前往辖区交警部门进一步核实。如果身体无恙,只是购药备用,或者买药是为家人,只需到场签署承诺书或开具医院证明即可。(新京报)

按照规定,购买处方药以及含有特殊成分的非处方药,都需要登记。相关的购药记录,一直是有数据库收录的。以往,这一数据库,多用来进行药品滥用、成瘾性问题等方面的风险监测。而近年来,一些城市开始尝试扩大其用途,比如说在厦门,就试水“通过购药数据分析,预警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从逻辑上说,这似乎是有道理的。某驾驶员购买了敏感药品,确实意味着其有更大概率患有神经类疾病,对之加以前置的风险复核、筛查,好像也有防患于未然的意思。

购药数据库,直接匹配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库,交叉比对之后拉出“可疑目标”,然后触发提示短信发送,并不是一件多难的事情。整个过程,甚至可以不需要人工参与,一个自动程序就可完成……但凡其能够做到严格的闭环,那么或许就谈不上“泄露隐私”,而更像是一种精准触达的风险告知。相较于此,此事更大的争议,其实在于当地交警部门在“注销驾照”一事上,所呈现出的“法外扩权”的迹象,即便其只是口头上的。

相关短信提示,“如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前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驾驶证将依法公告作废。”这句话,存在着非常大的歧义,也极易让人产生困惑。试问,如果一位没有相关疾病的驾驶员,在收到该通知后30天内,未去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驾驶证会不会作废呢?按照现有法律,交警部门是没有权力这么做的。然而,这个短信,却给了车主这个暗示,这种软胁迫,难免令人不快。

相关部门也说了,“如果身体无恙,只需到场签署承诺书或开具医院证明即可。”这一做法固然有必要,但客观上也放大了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增加了其麻烦,就算要实现同样的目的,是不是可以有更为便利的线上证明路径?网友买药后收到“注销驾照”短信提醒,用大数据前端排险,有高效的一面,可是其后续复核的成本和责任,绝不能由驾驶人员一方承担。若权责利分配失衡,再好的初衷,也会走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