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崔鹏泓

为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资阳市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切入点,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近日,资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旨在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引导网络餐饮行业守法诚信经营。p>

案例1 安岳县某贡茶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5年12月9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安岳县某贡茶店吧台下方存有超过保质期的水蜜桃果酱940克。经查,该果酱系当事人网购,因疏于管理过期且未使用,货值16.29元,无违法所得。

安岳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果酱、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使用合规食品原材料是保证加工制售食品安全的底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清理过期食材,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案例2 乐至县某小吃店未及时更新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6年3月15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线上监测发现,乐至县某小吃店在某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新旧证并存、主体业态变更后未及时上传新证的问题。

乐至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遂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小吃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点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的经营资质信息。未及时更新平台证照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存在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风险。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公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案例3 资阳市高新区某餐饮店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案

2026年3月19日,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线索,对资阳市高新区某餐饮店开展核查。经查,当事人持有的《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仅核准热食类食品制售,却在其微信小程序“某某一人食”店铺上架销售鸡丝凉面、凉拌核桃肉、蔬菜沙拉等冷食类食品,且经营场所内未设置凉菜间。

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认为,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冷食类食品经营项目进行备案,擅自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冷食类食品制售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遂依法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点评:食品经营许可是入网餐饮服务的合规底线。入网餐饮商户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高风险食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对入网商户的资质审核,确保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一致。

案例4 乐至县某快餐店经营场所与备案地址不符案

2026年3月25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在“雷霆净网”执法行动中发现,乐至县某快餐店持有的《食品经营备案证》载明经营场所为某大道某号2栋附146号,该地址仅用于堆放食品原料、货架等;当事人另在附145号设置灶具、厨具等设施设备并实际开展食品加工活动,存在实际经营场所与备案地址不一致的违法情形。

乐至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遂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快餐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点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许可或备案地址从事加工经营活动。擅自变更实际加工制作场所,导致经营条件与备案信息不符,不仅误导消费者,也违反了入网餐饮服务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如需变更,应当依法重新备案。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资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