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李静玮
2026年清明节及“五一”劳动节将至,成都作为全国热门旅游目的地,即将迎来新一轮住宿需求集中释放。3月31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联合成都市文广旅局就规范客房价格行为发布提醒告诫书。
两部门提醒告诫住宿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恪守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强化价格自律意识,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自觉维护成都市住宿市场价格秩序与旅游城市良好声誉。要依法规范明码标价,保障价格信息透明。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如前台、大堂公示栏等)及各线上销售平台(包括但不限于OTA平台、微信小程序、自营网站、短视频平台团购渠道等),全面、如实、清晰地公示客房房型、销售价格、入住及退房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会员价、连住优惠、提前预订折扣等)、退费规则等核心信息。标价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易于辨识,不得使用模糊性、误导性表述;价格发生变动时,须第一时间同步更新线上线下标价信息,确保标价与实际收费完全一致,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告诫书明确,经营者严禁实施以下七类价格违法行为:
●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限时特惠”“最后一间”等,或使用误导性语言、图片进行价格比较)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 在电商平台、电话预订等渠道订单生效后,以“房源紧张”“价格调整”“系统故障”等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或强制加价销售,拒不履行价格承诺。
● 通过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或者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等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 捏造、散布客房涨价信息,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 在标价之外擅自加价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变相收取“消毒费”“布草费”“接驳附加费”等未予标明的费用。
● 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或者在价格调整后未及时更新标价信息。
●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告诫书强调,要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在节假日等住宿需求集中释放期间,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保持价格水平合理稳定,防止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两部门要求,各经营者应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成都市各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将协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并按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两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住宿业价格违法行为,请注意保存好订单截图、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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