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30日),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南开交管支队发布关于新增移动车载视频设备的公告:拟新增14处移动车载视频设备用于采集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点位明细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网站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扫码查看
天津日报
2026-03-31 14:18
全文播报
今天(3月30日),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南开交管支队发布关于新增移动车载视频设备的公告:拟新增14处移动车载视频设备用于采集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点位明细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网站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