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0日)凌晨2时许,单依纯本次巡演的联合主办方北京百沐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阔景音乐(成都)有限公司发出致歉信。
文中称,经核查,该情况系在巡演曲目著作权授权审核、落实工作中存在疏漏与瑕疵所致。事发后,已第一时间叫停后续所有巡演场次中歌曲《李白》的表演安排,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致歉信中还说:“我方谨向词曲作者李荣浩先生、版权代理方酷亚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单依纯女士及全体歌迷致以最深刻、最诚挚的歉意。”
图源: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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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改编作品是否侵权?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表示:
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第40条,商业性演出不属于法定许可情形,必须获得著作权人个别授权。
中国著作权协会(音著协)的集体管理仅覆盖其管理作品的一般性使用,但著作权人保留拒绝权,即李荣浩作为版权方有权拒绝授权。
对于著作权侵权的认定,通常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一、作品接触的可能性,即单依纯方主动申请授权,证明已“接触”作品;
二、作品实质性的相似性,即演唱的是同一首《李白》;
三、无合法的抗辩理由,即授权被拒,不存在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事由。同时,单依纯方在明知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仍进行商业演出,属于故意侵权。
来源:当事人微博、中国青年报
红星新闻、中国新闻网、广州日报
编辑:郭含笑、马静欣
校审:施冰冰、周浩桦、郑创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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