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凌晨,歌手单依纯发长文向李荣浩道歉。

文中称,此次巡演的曲目版权审核、授权申请等工作,均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自己演出前未进一步核实授权文件细节,之后才得知主办方实际并未签署《李白》的表演授权。“但我仍需为‘自身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监督疏忽负责。”

她称,后续将停止《李白》这首歌曲所有的演出演唱,并对本次演出官方线上线下宣传物料中涉及《李白》的相关内容进行删除,“我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并称“错误全在我,与任何人无关。”

李荣浩随后作出回应:

据此前报道,3月29日,歌手李荣浩发文称,自己曾拒绝歌手单依纯的版权邀约,但单依纯仍在28日深圳演唱会上强行侵权演唱其曲作《李白》。李荣浩认为,单依纯是翻唱《李白》而非改编,己方已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反映侵权。

29日下午,单依纯在个人微博上回应此事:

随后,李荣浩再次发文,确认中国著作权协会没有就《李白》发放任何授权。

李荣浩四连质问单依纯:“请问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

据了解,歌曲《李白》由李荣浩独立完成词曲创作并演唱,作品于2013年9月率先在网络发布,随后收录至其2013年发行的首张个人专辑《模特》中。

早在去年《歌手2025》的舞台上,单依纯就曾翻唱过《李白》,其中极具个人特色、魔性洗脑的“如何呢?又能怎!”一句,更是一度刷屏网络,成为当时全网热议的爆款梗。

如何认定改编作品是否侵权?

对此,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表示:

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第40条,商业性演出不属于法定许可情形,必须获得著作权人个别授权。

中国著作权协会(音著协)的集体管理仅覆盖其管理作品的一般性使用,但著作权人保留拒绝权,即李荣浩作为版权方有权拒绝授权。

对于著作权侵权的认定,通常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一、作品接触的可能性,即单依纯方主动申请授权,证明已“接触”作品;

二、作品实质性的相似性,即演唱的是同一首《李白》;

三、无合法的抗辩理由,即授权被拒,不存在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事由。同时,单依纯方在明知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仍进行商业演出,属于故意侵权。

若李荣浩所述属实,单依纯方构成故意侵犯表演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同时面临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风险。

虽然,单依纯也回应并道歉了,但这不能改变侵权的事实,无论单依纯本人及其经纪公司、演唱会主办方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第52条,艺人不能仅以“公司安排”为由免责。作为专业歌手,单依纯有义务知晓演出曲目的授权状态,尤其是在已收到明确拒绝通知后。

遭遇侵权行为应如何维权?

律师表示,李荣浩一方可以对演唱会视频、音著协声明、邮件往来等进行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诉前禁令,制止3月29日及后续场次的侵权行为。

其次,可以向演唱会所在地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中国著作权协会等进行投诉,要求查处侵权演出,出具书面侵权认定等。

再次,可以民事起诉单依纯及其经纪公司、演唱会主办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对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适用1-5倍惩罚性赔偿。

若侵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要求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针对这种恶意侵权行为,也向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举报,要求对违规主体进行行业惩戒,或通过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加强版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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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西日报微信综合当事人微博、红星新闻、新京报、中国青年报

编辑丨黄婷婷

责编丨姚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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