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起某公司利用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典型案例。

根据信访举报线索,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保温材料制造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活废水排放口排放异常。经排查发现,该公司有染色工艺,使用胭脂红染色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红色废水。现场检查时红色废水汇入车间地面水槽,通过暗管汇入公司生活废水排口,最终进入市政管网。

经调查,该公司存在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