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高密山东友道化学有限公司“5·27”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公布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认定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报告称,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技术鉴定、人员询问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潍坊高密山东友道化学有限公司“5·27”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因工艺技术有缺陷、擅自使用不合格原料、物料输送设备选型不当、风险管控措施缺失、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违规组织项目建设生产,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中,有10人被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9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包括高密市委书记和市长,两人均被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4家企业和7名个人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报告要求,潍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图片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宋胜男 朱雨晨 丁兆汝

校对|王子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