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空气质量的改善,既关乎民生福祉,也考验城市治理能力。近年来各地的实践表明,抓好大气污染防治不仅在于技术手段,更在于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
笔者认为,区域联防联控措施有时候无法落地,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各部门责任边界模糊、信息壁垒高筑、响应节奏不一。比如在油烟污染治理中,市场管理部门发证、城管部门执法、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流程虽全,但在环节上前端许可信息未共享、后端处罚难以规范源头,形成“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局面。又如有的地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生态环境部门启动一级响应,个别部门却按部就班,洒水频次不足、工地停工延迟,联防方案难落实。还有在工地车辆扬尘管控方面,工地视频、渣土车轨迹、车流数据、监测点位分属不同部门管理范围,物理隔绝导致“数据孤岛”,“智慧治气”变成各建平台。
找准了问题症结,就要对症下药,让城区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落实落地。
以刚性的制度约束消除推诿空间。建立责任清单机制,将扬尘、油烟、尾气抽检等职责清单化,明确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推动部门从被动执行转向主动作为。探索实体化合署模式,推动生环委办、整改办等常态化运行,赋予生态环境部门跨部门统筹协调权,提高各职能部门积极性。
以流程再造重塑协同逻辑。用制度明确了“谁来做”之后,就要用流程设置来解决“怎么做”的问题。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比如对尾气路检实行“生态环境检测+公安交管处罚”,对餐饮油烟采取“市场管理部门核许可、城管部门查净化、生态环境部门测排放”,避免多头执法。推动信息共享制度化,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每月通报监测数据和突出问题,气象部门预报预警,相关部门反馈处置情况,实现数据流动、责任清晰。推动应急响应同步化,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禁燃禁放等工作中,实行“部门守点位、辖区守街巷”,统一作战图和指令源,确保各部门同步响应。
以法治刚性贯通协调格局。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三条,为化解跨部门执法争议提供了制度支撑。这一条款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之间涉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案件管辖以及跨领域、跨区域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争议进行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应主动运用这一机制,在监管边界争议中提请司法行政部门介入,化解推诿扯皮。
大气污染防治不分部门,蓝天保卫战没有旁观者。当生态环境部门的走航车、住建部门的喷淋系统、交警部门的信号灯、城管部门的洒水车在同一指令下协同运转,这不仅是技术升级,更是行政管理走向治理同题共答的深刻变革。唯有从“各扫门前雪”迈向“共护一片天”,才能让蓝天白云成为常态,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生态环境福祉。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秦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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