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通讯员 向福伦)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和第一道防线。它不仅要求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要认真地“养”,科学地“育”和全方位的“护”。法律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禁止行为。
学法以明道
在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方面,国家有两部有针对性的重要的法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学习,我们要明白家庭保护主体责任,消除家长在子女教育、安全防范方面的法律盲区,提升家长的监护能力和法治素养,构建和谐、安全的家庭成长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家庭保护的规定,其核心原则是:家庭保护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人格尊严、生活照料、权益保障放在首位。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和适宜的生活环境,保障其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需求。随时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健康,及时预防和治疗疾病,培育良好的生活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使其养成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尊重并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使未成年人失学和辍学。要妥善管理和保护好未成年人的个人物品并不得随意处置。在做出与未成年人权益相关的决定时,要听取未成年人意见,根据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需尊重其真实意思。保障未成年人依法参与和自身相关事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家庭教育应当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负责组织和实施。应当根据孩子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兴趣爱好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教育计划和教育方式。同时,家庭教育应当注重与学校教育的衔接,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法律明确了家庭教育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家庭教育的合法、健康、有序进行。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家庭教育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法律还规定了家庭教育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家庭教育行为,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守法以立身
国家法律明确禁止了家庭保护监护红线。在家庭保护中,监护人实施以下行为是家庭保护的负面清单。即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放任教唆或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喝酒、赌博、流浪乞讨或欺凌他人。放任或迫使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接受其危害身心健康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放任或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放任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订婚。家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明白自己肩负的职责,杜绝"只生不养"或监护缺位现象。认真做好生活保障,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情感关注,关注生理、心理状况及情感需求。品德教育,教育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品德。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保障就学,尊重受教育权,保障完成义务教育。身心休闲,保障休息、娱乐和锻炼时间。财产管理,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财产。代理民事,依法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为管教,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
履法心里实
我们往往看到的是未成年人已经受到了伤害,而没有看到问题的源头。对未成年人长期溺爱或者纵容,当愧疚取代原则时,再优越的起点也难逃陨落的命运。以下是几个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方面履职不当的案例。
天星街道文峰社区九岁男童王某,就读小学五年级。父亲在外务工,母亲一人监护。一天下午放学回家,母亲见孩子作业没完成,就一耳光打过去,大喊“滚出去!",然后把大门一关,就出去打麻将、喝酒。夜深了,儿子一个人独自坐在花台上不敢回家,心里很痛苦。其行为让其儿子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社区民警介入调查,因其母亲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且实施家庭暴力,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从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有关法律条款逐一进行分析,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警告:警告这位母亲,若再出现此类情况,将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方面,如若家庭保护失灵,国家就会通过政法和民政等相关部门介入,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强大的保护网,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李复镇李复社区年仅十岁的小李,小学四年级没有读满就辍学在家,父母一心专注自己的小生意,对儿子学习、生活一概不问。致使小李十一岁就流浪社会,学会了抽烟、喝酒,结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狐朋狗友,并染上毒瘾。十二岁那年就伙同朋友去大竹县城,偷了一辆摩托车,卖了2500元。后被公安查获,检察院给予了免起诉改过自新的机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条款,对其父母不履行家庭保护及教育责任,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严重失职行为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决定。要求其父母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强制参加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如果不接受指导学习,将面临接受训诫和法律惩罚。这说明家庭对未成年人不仅限于保障基本生活,更包括正确教育引导和管束,对养不教、教不当的问题父母,司法机关会给予强制“补课”。从源头上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贵兴镇贵兴社区女童小芳,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爷爷在承担了全部监护责任。爷爷无文化,长一身蛮肉,在家长期骚扰性侵小芳。当邻居举报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其爷爷受到严厉处罚教育。当地派出所、法庭和社区居委会协助执行,社区居委会承担了监护责任。当未成年人在家庭内遭到无法阻止的侵害,相关单位就会为其筑起法律保护墙。
十四岁少年被无期徒刑的法律考量。2025年4月18日,十四岁的钟某无端猜疑同学潘某偷了自己的东西,就买了水果刀,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捅了潘某数刀。潘某在抢救中死亡。法院在审判中认为,虽然钟某属于未成年人,但其犯罪事实清楚,性质十分恶劣,情节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作出了对钟某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并对其父母作出赔偿180万元的民事责任判决。这个案例说明父母逃脱不了管理责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没有“免罪铁圈”。
北宋名相寇准曾说过“见事不学,用时悔”。未成年人自由是有边界的,行为是有代价的。在家庭教育中杜绝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避免陷入犯罪泥潭,守法没有旁观者。注重培养孩子的品德、智力、体魄、体育、劳动教育等方面的素质。采取多种方式,包括言传身教、亲身示范、参与互动等,以满足孩子的成长需求,我们都是践行人。在家庭保护中,我们要强化家长“依法带娃儿、科学育娃儿”观念,助力未成年人走好人生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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