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未成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需求及程度不断提升。从司法实践看,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侵权、合同等众多案由,覆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生活等方方面面,与未成年人切身利益,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成长环境、物质保障甚至情感支持息息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3月18日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这是最高法第一次专门针对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制发的司法文件。《指引》有哪些主要内容?针对抚养权认定、网络权益保护等问题,《指引》厘清了哪些裁判规则?

明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指引》共分为总则、案件受理、审理与裁判、延伸工作、执行与回访五个部分,总计39条。《指引》首先明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是案件处理的核心原则,要求案件审理全过程以未成年人合法利益为首要考量。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 蔡金芳:《指引》要求在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利益、安全利益、情感利益、财产利益和发展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注重人文关怀,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全面、综合保护。

强调从源头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指引》提出强化违法犯罪预防理念,强调通过案件审理发现隐患并积极干预,努力从源头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蔡金芳:有针对性地就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预防网络沉迷、远离毒品、防范学生欺凌等予以指导宣传,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风险防范。对出现不良行为等违法犯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实家庭教育指导,尽力化解和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

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和优先保护

此外,《指引》明确开辟绿色通道、跨部门协同联动等工作要求,全面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和优先保护。

从立案、受理到执行回访,《指引》对各环节重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立案阶段聚焦未成年人如何参与诉讼,厘清法定代理人缺失、推诿代理等特殊情形的处理路径,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最高法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 于蒙:比如,未成年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谁来担任法定代理人,在指定时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参考监护顺序、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及诉讼能力、意愿、道德品行等因素指定。比如,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被起诉的,指引规定,未成年人和他的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庭审环节保障孩子发声

《指引》在审理与裁判环节突出诉讼引导、关爱提示、隐私保护等程序性要求。

最高法民一庭法官助理 徐上:依据《指引》要求,未成年人参加庭审的,应当注重听取他们的意见。与未成年人交流,应当考虑他们的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使用他们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而且询问环境也要适宜。如果监护人在场不利于未成年人表达真实意愿的,比如父母离婚,孩子跟谁一起生活的问题,可以单独询问孩子或者允许其他合适人员在场陪同。

细化抚养权确定等实体处理规则

《指引》细化了抚养权确定、财产处分、侵权责任认定等实体处理规则。针对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指引》一一提炼形成可操作的规则。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陈海仪:比如抚养探望纠纷,民法典规定尊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真实意愿,而《指引》将不满八周岁但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也纳入意见听取范围,也要结合年龄、智力状况听取其意见,充分尊重这个孩子的真实意愿。进一步落实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让我们法院的裁判更加合法合情。又比如,有的孩子父母外出务工,在现场直接探望肯定是有一定困难的,《指引》提出,法院可以鼓励通过电话、网络,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灵活探望,确保亲子联结不中断,也充分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财产、网络权益保护有新规

财产权益保护方面,《指引》明确要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要注意审查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拟分割的财产中是否涉及未成年人财产,防止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不利影响。针对实践中存在争议的监护人可否代为放弃继承的问题,明确要以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判断标准,防止机械处理案件。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林艳琴: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未成年人财产监护制度。本次《指引》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在网络权益保护上,《指引》确立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直播打赏的效力判断方法以及认定无效后的处理,适应数字时代新需求。

于蒙:依据《指引》,审理此类合同纠纷,应当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及内容,充分考虑合同与未成年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未成年人能否理解他的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因素,综合判断缔约行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是否相适应,准确认定合同效力。

24小时 给孩子的“特殊保护令”

《指引》要求,处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应当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

徐上:因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个人、组织代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快速受理与审查。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理。

《指引》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与公安、民政、妇联、关工委、学校、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的协作,及时发现和处置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行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有效执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能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蔡金芳:《指引》通过系统性、具体化的规则设计,为各级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提供明确指引,有利于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提质增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同时,不能一判了之,要求法院建立判后回访机制,持续跟踪未成年人成长状况,及时解决新问题,确保裁判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