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熊勇

‌近日,眉山中院与眉山市诉调对接中心在全省率先联合出台《特邀商事调解组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眉山法院特邀商事调解组织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公开的准入、退出与考核机制,全面提升诉调对接工作水平。

据悉,《规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紧密贴合眉山本地实际,对特邀商事调解组织的选任条件、工作职责、管理监督、考核评价以及退出程序等关键环节作出详细规定。严把“准入关”,设置特邀商事调解组织准入标准,并对审核、公示等程序作出严格规定,确保最终进入法院特邀名册的商事组织具备与其职责相匹配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从源头上保障调解服务质量。优化“流程关”,规范调解流程,采取随机分案方式,确保案件分配公平公正;调解组织接收案件后‌,应在3日内‌通知当事人;对调解员回避、调解期限、程序终止等关键环节进行细化。健全“考评关”,‌‌建立动态考评机制,对商事调解组织的运行质效进行‌定期评估,通过科学的考评,激励各组织提升调解专业水平和当事人满意度。畅通“退出关”‌,‌规范退出程序,对于在考评中不符合要求,或在调解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组织,明确及时清退和责任追究机制。被清退的特邀商事调解组织,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选;存在违规行为的调解员,不得再参与人民法院的特邀调解工作。

《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眉山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方面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下一步,眉山法院将持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