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记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到演员金晨肇事逃逸事件处理结果:
被处罚对象金某,驾驶证号3701************28,准驾车型:C1,于2025年03月16日15时07分驾驶沪FE**95号小型汽车在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岭下村公交车站附近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此前报道:
近期,演员金晨驾驶车辆导致交通事故后,其助理“顶包”成驾驶员一事,持续引发关注。
1月30日下午,事发地浙江绍兴柯桥警方发布通报称,2025年3月16日11时许,金某驾车因避让路上窜行犬只发生单车事故。事发后,金某因受伤前往医院就诊,由助理徐某青留在现场处置。调查中,徐某青谎称自己系驾驶员,配合交警完成事故处理。经调查,徐某青事后未向保险公司实际理赔,不存在骗保事实。
同日下午,金晨在社交平台发文致歉,并未说明其主动向交警交代过真实情况,她才是事发时的驾驶员。
本文综合自:新黄河、上观新闻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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