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观智库研究员 燕巧
日前,《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出台后,国内数省区发布了地方性绿电直连正式文件或征求意见稿。
绿电直连是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实现能源结构转型,降低碳排放强度的重要技术路径。随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俗称“碳关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建设步伐加快,绿电直连项目也加快推进。
在遵循650号文项目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内蒙古、浙江、河北、云南提出了支持发展绿电直连的具体行业类型,集中在传统高耗能、数据中心、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对绿电有较大消费需求的重点用能行业。其中,内蒙古结合自身新能源资源和产业发展规划,设置了氢基绿色燃料和国家级零碳园区绿电直连项目类型,鼓励负荷企业广泛参与,提出存量、新增负荷项目均可建设重点用能行业和国家级零碳园区绿电直连项目。
在项目建设方面,多地要求绿电直连项目的电源、负荷应在同一个地市、区县等行政区域内,仅内蒙古明确支持新能源开发资源不足的盟市(省区)可突破地域限制,依据发展需要谋划建设绿电直连跨盟市(省区)合作项目。
在项目管理方面,内蒙古、浙江、宁夏提出,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利用率不纳入全省(区)统计,山东则提出项目新能源利用率应不低于同期全省公网新能源利用率。对退出运营绿电直连项目电源的“归宿”,辽宁、浙江、湖北、山东、河北、云南允许配套电源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转为普通新能源项目或并入大电网消纳,保障项目稳定运行和投资主体的收益。其中,山东则明确规定转为全量入市的电源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的执行范围。四川提出解列后的直供新能源原则上不接入公共电网。
发展算力产业、推动电算协同已成为甘肃、内蒙古、宁夏等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的重要发展战略。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数据中心行业将在绿电直连建设上先行先试。去年11月,云南、青海先后公示了首批绿电直连项目,均包含智算中心项目。
绿电直连等新型发用电形态的出现,也将对电力规划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有业内人士分析,绿电直连模式的推广,将带动产业向西北部地区转移,以及企业内部发用电形成相对闭环,将在空间和时间上改变现有的电力供需情况。从业人员认为,在价格与市场机制明确后,绿电直连项目建设有望加速推进,特别是内蒙古、甘肃、宁夏等新能源条件较好、有项目建设基础的省区,以及广东、浙江、江苏等的出口外向型企业集中的东部省份,但也普遍提醒要理性投资。
有观点认为,发展绿电直连的核心目的是满足出口外向型企业绿电供应物理溯源的要求,应理性看待其促消纳、降成本的作用。发展绿电直连不一定能降低企业的用电成本。在项目申报前期,企业要进行精细的经济性测算,深入测算投资建设绿电直连项目的源网荷储成本叠加各项需支付的费用,做出最优的用能方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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