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过这样的体验——工作一天回到家,本想安静休息,却被持续不断的噪声打扰?可能是楼下的乐器声、路上的鸣笛,也可能是过于热情的广场舞……
噪声扰民,绝不是小事儿。近些年,媒体就报道了一些因为噪声引发的冲突乃至悲剧。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噪声污染及防治问题。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国家专门制定法律防治噪声污染,既是为了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防治噪声,人人有责。比如,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比如,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除了对严重的噪声污染行为依法刑事追责,还应当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督促协同作用,聚焦广场舞、机动车“炸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促推有关行政机关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定职责,推动完善噪声污染监管责任体系。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就报道过这样一件事儿——接到群众举报后,就广场舞噪声污染问题,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协同相关行政机关召开噪声污染综合治理会议进行磋商,推动园林部门配备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生态环境部门定期走进公园进行宣传劝导、公安机关加强对噪声污染严重地区的巡逻,桥西区5处公园广场的噪声污染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据了解,早在2023年,最高检就专题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聚焦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污染问题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第二年4月,最高检还发布了一批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噪声污染防治典型案例。
最近两年,对于“还静于民”这件大事儿,检察机关也没有丝毫松懈。
2025年,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发现商业经营户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噪声值长期超过80分贝,远超居民区夜间50分贝的限值,依法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了整改;江苏省常熟市检察院借助“益心为公”志愿者的专业技术,对某公司凌晨装卸金属制品产生的噪音,进行智能声学检测,并对噪声明显超标的情形依法立案。值得一提的是,案件办结后,常熟市检察院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联合相关部门设立公益诉讼联络点。该站点至今已收集噪声污染线索20余条,由检察机关立案7件。
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今年1月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其中关于噪声污染的处罚力度和适用范围加大。保护声环境、安享“静”生活,需要我们一起努力,提高“声音”敏感度,提醒自己及家人减少噪声,同时,积极举报噪声污染行为、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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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
策划:检察日报社《公益周刊》编辑部
文案/视频:闫晶晶
协助拍摄: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 江苏省常熟市检察院
视频:马真 马惺昊
编辑:李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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