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公益播报”的主题是光污染防治。
近年来,广告屏强光、玻璃幕墙反光、施工照明外泄等光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干扰居民正常休息、损害人体健康,还影响生物多样性和天文观测环境。
对此,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依法进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比如,2023年11月,针对“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的“黑颈鹤的多个夜栖地较往年发生了少量迁移”问题,贵州省威宁县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消除光污染对黑颈鹤等候鸟栖息繁衍造成的不利影响,并联合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等7个部门,启动暗夜星空保护行动,推动环保部门关闭超标光源,保护黑颈鹤等候鸟的栖息安全。
2025年4月,针对当地居民反映的“小区旁公共绿地照明彩灯晚上开灯后灯光刺眼、直射小区,影响居民夜间休息”问题,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治理光污染问题,并依托技术调查官的专业检测,固定了光源侵权的核心证据,厘清不同光污染的认定标准,界定不同监管机关及其职责,最终推动多部门协同共治,促进区域光污染治理与城市建设的平衡发展。
办案中,检察官们对于光污染防治面临的困境“看在眼里、急在心头”:我国光污染防治虽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所提及,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导致执法监管存在短板,群众维权难度也比较大。
不过,现在已经有了好消息——日前,新颁布的生态环境法典专设“光污染防治”一章,明确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这为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监督推动光污染防治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
光污染治理不是一人之事、一时之功。在此,我们呼吁:合理使用照明设施,拒绝过度亮灯、违规用灯,守护静谧夜空,让城市既有繁华温度,也有星空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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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
策划:检察日报社《公益周刊》编辑部
文案/主持:李春薇
协助拍摄: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 贵州省毕节市检察院 贵州省威宁县检察院
视频:马惺昊
编辑:王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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