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两点论 邓也

日前,河南《郑州日报》刊登的一则公告引发关注:郑州某学校职工吴某仲因长期失联,无法履行工作职责,被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关系。近些年来,以登报形式向长期失联的公职人员发布辞退公告的例子越来越多,甘肃、江西、云南、贵州都有,涉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职工等各类人员。

登报辞退失联公职人员,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予以辞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也有类似条款。

都“长期失联”了,还占着编制岗位,影响工作开展,也是对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单位“登报分手”,成为法定送达途径,是走程序正义,也是对规则的捍卫。

这则新闻也让人产生不少疑惑。在数字时代,究竟什么样的情形,一个人才会长期失联?长期又有多长?是否像过去清理吃空饷的案例,有的长达几年,甚至十多年?抑或长期失联与吃空饷之间,是否存在勾连?既是长期失联,必然是短期没有得到及时处置,单位对员工是否存在关心不够、管理松懈的情况?管理制度是否出现了问题?回答好这些问题,方能更好避免这个问题。

再就是,虽然上述法规规定了“可以辞退”的期限,但不是必须辞退,现实中单位启动辞退、解聘流程的时间是自主的。但从管理的角度,单位在发现人员失联情况后,应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当然,对于确因意外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失联,单位也应预留申诉通道,在核实情况后给予人性化处置。

这种长期失联的现象,也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提了个醒:对员工的关心要更多一些,管理要更严格一些,执行制度要更坚决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