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贵森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 涉案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超1000万元,间接损害超5000万元
□ 危害的水生生物资源需6000余万元才能修复
□ 案发前10多天,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在宜宾市叙州区安边镇金江码头增殖放流了10至15cm规格长江鲟幼鱼80万尾,50至60cm规格长江鲟100尾


近日,这起长江禁渔以来宜宾警方破获的宜宾市案值最大的涉渔类案件,已由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落槌。被告人杜某、杜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十万元和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八万元。
案发 匿名举报牵出非法捕捞大案
2024年6月,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森警大队接群众匿名举报,称叙州区安边镇打鱼村(小地名)有人网鱼,收网时间基本是凌晨两三点钟。接到线索后,大队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对该线索进行研判,并确定专人利用渔政执法监控系统对相关水域点对点进行观看从中发现线索。确定好作战方案后,大队立即向市公安局相关支队领导汇报。为确保万无一失,市森林警察支队再次研究作战部署,力争尽快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
6月20日19时许,渔政执法人员在监控视频中发现安边镇打鱼村有2名男子正在该水域放网。获悉情报后,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和渔政执法人员在该水域岸边蹲守。6月21日凌晨4时许,前来收网取鱼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被现场查获。由于当时风雨交加,仅抓获犯罪嫌疑人杜某,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跳入江中逃跑。后经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清点认定,犯罪嫌疑人是用三张三层刺网非法捕捞长江鲟鱼101尾(其中当场放生长江鲟鱼活体62尾,39尾长江鲟鱼死体登记保存备查)、岩原鲤鱼1尾、胭脂鱼2尾等国家重点保护珍稀鱼类和其它一般经济鱼类。

犯罪嫌疑人指认非法捕捞现场
6月21日,叙州区分局森警大队对该案立案侦查。同日,叙州区农业农村局对杜某、杜某某涉案捕捞工具、捕捞水域、渔获物和捕捞时间出具认定书,认定扣押的三副三重刺网属于禁用渔具;捕捞所处水域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渔区;捕捞时间属于禁渔期;捕捞的渔获物长江鲟(幼鱼)为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岩原鲤、胭脂鱼为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黄尾鲴、鲮、团头鲂、黄颡鱼、吻鮈、鲫鱼为一般经济鱼类。经鉴定,涉案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1010.16万元,间接损害5050.8万元,涉案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资金为6060.96万元。
追逃 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2024年6月21日,杜某到案后,专案民警根据杜某供述的外号叫“乌梢蛇”男子的联系电话,传唤其到案接受调查。后经核实,该电话号码使用人并非该案逃跑的犯罪嫌疑人。于是,专案民警通过杜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案发当晚电话通话记录进一步分析研判,确认杜某所称“乌梢蛇”实为其本村的侄子杜某某。
当晚和6月25日,专案民警先后两次抓捕均未果。在宜宾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的指导下,专案民警通过走访获知其于6月21日早上7时许携包离家后不知去向,且手机关机。根据杜某某经常到云南省水富市活动的规律,专案民警在当地公安局的协助下前往水富市杜某某亲戚家中实施抓捕,获悉其已于两小时前离开。6月27日,专案民警走访杜某某亲戚朋友宣讲法律政策,并通过其朋友联系上杜某某。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及法律宣传下,杜某某表示愿意从贵州省六盘水市回宜宾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6月28日凌晨2时许,杜某某在云南省水富市被抓获。

公安民警巡逻河道
2024年6月21日、28日,杜某、杜某某分别被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刑事拘留。
2024年12月,该案被公安部挂牌督办。
2025年9月9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两名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及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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