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两点论 张微微 出镜 唐泽文 拍摄 吴枫 剪辑 郭雨荷
近日,浙江象山县一则干部任前公示引发舆论关注。在当地报纸的电子版中,该公示图模糊难辨,与周边新闻内容的清晰排版形成鲜明反差。面对媒体询问,当地县委组织部仅回应“已通过报纸和电视台通报”,并未回答公示为何模糊、是否影响公众监督等网友关切。这种“模糊公示”现象,被不少网友质疑为“有意规避网络监督”,进而引发对公示程序公正性与透明度的讨论。
近年来,类似干部任免公示问题屡见网络,暴露出个别地区在公示环节仍存在明显短板。例如,广西桂林平乐县委副书记被曝年龄信息前后矛盾,引发公众对档案审核是否严格、是否存在“带病提拔”的质疑;湖南大学事业编制招聘两次公示均隐去候选人姓名、仅显示报名序号,被批评削弱了社会监督的有效性;湖南东安县某次干部公示图片即便放大50倍仍难以辨认,而相关部门却坚称“信息清晰”,进一步激起公众对是否存在“火箭提拔”等违规操作的猜测,后官方决定取消两人任命决定,多名主管官员被处分,等等。
这些发生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事件,呈现出一些共同症结:一是公示信息有误、不完整或可读性差,影响公众读取与监督;二是相关部门的回应往往避实就虚,惯用“已按程序公示”等模板化表述,缺乏对实质疑问的解答;三是审核与纠错机制明显缺位,即便问题曝光,也少见对公示流程本身进行系统性反思与整改。
从更深层次看,此类现象折射出两种可能:若信息无误却人为“模糊化”,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与傲慢;若因信息本身存在问题而故意遮掩,则说明选人用人环节可能存在违规操作。无论是哪一种,都会动摇公众对干部选拔公平性的信任。
干部任前公示不是“走形式”,而是公众参与监督、组织部门听取民意的重要窗口。尤其在互联网时代,唯有清晰完整的信息、严谨负责的审核、公开透明的反馈三者共同发力,方能筑牢选人用人的公信基石。为此,建议当前公示制度至少在以下三方面加以完善:
一是推动公示内容标准化、完整化。除基本信息外,可尝试公示拟提拔人员的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破格提拔的具体理由及决策依据等,使公众监督有据可依。公示载体也需确保信息清晰可读,杜绝“技术性模糊”。
二是建立人事档案动态核验与联动机制。可参照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探索构建全省乃至全国联网的干部档案数字平台,对干部年龄、学历、履历等关键信息进行自动校验与实时更新,从源头防止信息矛盾。
三是形成监督与反馈闭环,强化问责与结果公开。公示期间收到的质疑,应限期核查并公开答复,且答复内容须经得起推敲。如“平乐年龄疑云”事件,虽然当地已表态会核实,但时隔一个月核查结果仍无下文。公众期待这份核实能更及时、更透明,别让“年龄疑云”一直悬着。只有将处理结果置于“阳光”之下,才能真正树立公示制度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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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遮掩掩的公示,只会越抹越黑;坦坦荡荡的公开,才是公信底气。
台上模糊一寸,台下信任倒退一丈,技术可以模糊,但规矩必须高清。
模糊的,不该是公示;清晰的,必须是民心。
任前公示不是走过场!信息要清楚、审核要严格、反馈要透明,这样才能让人信服撒!
干部任免不能“模糊公示”,接受群众网络监督应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既然是公示,就应该清清楚楚,岂能模糊不清,糊弄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