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近日,竹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竹溪县林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推出并运行林票管理制度,标志着竹溪县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破解林业融资难题、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上实现突破性进展,为全省乃至全国类似地区探索“两山”转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竹溪方案”。

《办法》将林票定义为竹溪县国有企事业单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投资人,以林地经营权入股或出资合作造林、经营现有林后,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按份额制发的股权收益权凭证。该凭证具备交易、质押、兑现等权能,存续期为3年至20年,本质上是将林地林木未来经营收益权通过标准化、凭证化形式确认分割,为沉睡的森林资源办理了进入资本市场的“身份证”和“通行证”,实现林业领域“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制度创新。

《办法》的核心突破,在于打通了资源、资本与农民之间的连接通道。在破解融资难题上,林票持有人(含农户)可凭票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金融机构可开发免评估等创新产品,让林农手中的林木权益直接“变现”为生产发展资金;在促进规模经营方面,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与村集体、农户合作发行林票,引导分散林地向经营主体集中,推动林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转型,提升“林业新质生产力”;在保障农民权益上,《办法》明确收益按协议分配并定期公示,国有企事业单位对林票实行兜底回购,为村集体和农民提供稳定收益预期与退出机制;在吸引社会资本上,股金型林票可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募集,为社会资本规范进入林业领域开辟新渠道。

《办法》共八章三十九条,构建了全链条管理制度框架,兼顾审慎与创新:实行发行主体负面清单与备案公示制,对股权型、股金型林票分类管理,保障经营稳定与资产流动性;林业、财政、审计等多部门协同监督,要求项目独立核算、信息公示,建立质押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设立履约保障资金、发行人兜底回购、叠加保险和收储担保等,构建多层次风险缓释体系。

作为对国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积极响应,竹溪林票制度有望激活百万亩林地资产价值,吸引金融活水灌溉林业,通过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让林农在保护生态中增加财产性收入,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竹溪县林业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密切跟踪实施成效,总结提炼经验,为全省深化林业产权改革、培育林业金融市场提供重要基层参考。

本文来源于湖北日报 (记者万雷萌、通讯员杨富钧、李克文、李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