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郝莹 景德镇报道
胡嘉(化名)一家三口因车祸去世465天后,胡嘉的父母内心至今不愿承认已经失去了儿子儿媳和不满1岁的孙子,还是每天往返儿子家和自己家,“我们想保留这份记忆久一点,这是一种精神寄托。”

受害人家里依然保持原状
肇事司机廖某某的父亲此前曾表达歉意,称有错就认,但代价太大,希望得到谅解。胡嘉父母并不接受。
截至发稿,封面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廖父采访,未获回应。
司法鉴定书披露撞人前14秒司机两次加速
尚在审理中的庭审却一直在提醒他们现实并非如此。
2024年10月2日,20岁的廖某某驾驶汽车在景德镇市主干道昌江大道上行驶,经过红绿灯后加速,撞倒正在过马路的一家三口,造成幼儿当场死亡、母亲王某清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父亲胡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两个月后,廖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院移送起诉,景德镇市中院立案,案件经历三次延期审理,将在1月9日迎来一审宣判。
封面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司法鉴定书显示,案发当天18时42分14秒至27秒,廖某某驾驶的车辆在红灯转绿后,车辆行驶速度在13秒内由0.32km/h升至128.96km/h。鉴定数据显示,在18时42分14秒和21秒,加速踏板百分比都达到100%,意味着廖某某两次将油门踩到底。27秒至34秒,车辆行驶速度开始降低,制动压力数据显示,廖某某多次点踩刹车,车辆方向盘发生左右晃动,但为时已晚,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时,视频显示的时间为18时42分29秒,所对应的速度为107.28km/h。

司法鉴定书显示碰撞发生时间
胡父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有经过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显示,儿子一家在通过马路时左右张望,看到没车才通过,尽到了行人的义务,但廖某某车速太快,据其自己供述,看到胡嘉时大概只剩10米的距离,才开始刹车打方向,且是逐步点踩刹车,并非一次踩到底,碰撞已无法避免。
案发后,胡父多次询问,廖某某究竟为什么在限速40km/h的市区主干道上超速行驶。
胡父称,他从交警处了解到,廖某某于9月27日一人前往广州买了一辆特斯拉汽车,开回景德镇后,想和前女友炫耀,并找她复合。10月2日,廖某某在车上和前女友孙某某闲聊,讲到鹦鹉最早会讲话大约在五六千年前,孙某某马上查到鹦鹉学舌是在三四千年前,廖某某被反驳后就心情愤懑。“加上在那个路段一直遇到红灯,他心情不爽,想抽烟又找不到打火机。后面想到自己的工作,觉得劳动和收入不相匹配,所有的这些负面影响,导致他心情不佳。”胡父称。
绿灯亮后,廖某某将油门踩到底,前女友吓到后劝阻他,说自己错了,劝他开慢点,他松开些许油门,但其在7秒后再次加速踩到底,14秒内将车速提至近129km/h,撞倒胡嘉一行三人。
“他就因为这么可笑的原因,夺走了我们一家三口的生命,让我们全家坠入深渊,我绝不谅解。”胡母悲愤地说。

车辆事发前后数据显示 事发前14秒两次加速至100%
被告庭上辩称过失致人死亡
胡父旁听了此前开庭审理,他告诉记者,廖某某在庭审现场只承认交通肇事罪,不认可危害公共安全罪,辩称自己是过失行为,并非故意。“警察多次询问了廖某敏,为什么你前女友劝了你,你还要加速?他就讲,我当时懵了,记不清楚了,我也搞不清楚到底为什么,”
胡父称,让家属愤怒的是,据证人证言,廖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第一反应是查看车辆受损情况,然后扶起前女友将其送到路边,把自己身上的一些钥匙交给她。随后,廖某某主动打了交警和救护车的电话,还叫了自己的朋友和父母来帮忙,但在等待警察和抢救的过程中,廖某某坐在担架一旁抽烟、玩手机和朋友聊天,表现得十分冷漠。
此前庭审结束后,廖某某曾向家属鞠躬致歉,但胡父表示,自己认为其没有诚意,只是在表演。
廖某某父亲此前曾向胡嘉父母表示歉意,并称愿意让廖某某为两人养老尽孝,表示有错就认,但代价太大无法承受,希望得到谅解。胡嘉父母表示无法接受。
25年4月至今,封面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廖某某父亲,前往其店铺和住址询问,尝试求证庭审现场相关情况,均未能联系到本人。
据大河报,2025年12月中旬,记者与廖父取得联系,对方拒绝接受采访,但证实自己已经关闭经营多年的店铺,至今未有收入,并与妻子离婚等现状。
廖某某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1月8日,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毓菁和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两项构罪要件,客观上,实施了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主观上,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和交通肇事罪相比,前者属于间接故意,而非过于自信的过失。
袁毓菁表示,如何认定行为时的主观心态,需综合客观因素判断,如事故是否属于一次性撞击、行为地点是否在繁华人多路段、车速如何、事故发生时行为人是否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事故发生后的情绪、表现等。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以此罪起诉,主要观点是廖某主观上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而非单纯的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因与同车朋友孙某发生口角,为“泄愤”而开快车,无视劝阻;在限速40km/h路段超速行驶,将油门踩至100%加速连续14秒,车辆速度达128.96km/h,无避让可能性。如廖某是在人流、车流密集场所超速行驶,未采取任何紧急制动措施,多次撞击造成3人死亡,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率较高。
谭敏涛则表示,两项罪名在量刑上也存在显著区别,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较低,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刑远重于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前者其最高刑为死刑,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在“因逃逸致人死亡”并具备其他恶劣情节时)。这直接回应了家属“希望判死刑”的诉求,也解释了为何罪名变更如此关键。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司机撞死一家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