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保障,缓解家庭照护压力,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202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全国范围内推进长护险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与时间表,标志着长护险从地方试点迈向全面推开的新阶段。这既是对社会迫切需求的制度回应,也是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
当前,我国长护险制度建设正处于从局部试点向全面推开的关键时期,已初步形成政策框架并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制度定位与顶层设计已经明晰。长护险已被明确为独立险种,定位为覆盖全民、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的社会保险,遵循保障基本、责任共担、机制创新的原则。国家层面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各地制度统一与规范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标志着长护险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轨道。二是试点探索取得阶段性成效。自2016年启动试点以来,多个城市在参保筹资、待遇支付、失能评估、服务供给等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覆盖人群逐步扩大,部分失能家庭的经济与照护负担得到缓解,社会认知度有所提升,为全国推广奠定了实践基础。三是服务供给体系初步构建。各地积极探索机构照护、居家上门服务等多种服务形式,推动养老、医疗、康复资源的初步整合。同时,照护服务人员队伍开始发展,部分智能化照护设备得以应用,长期照护服务市场开始孕育。
尽管长护险建设已取得进展,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稳定、可持续的制度体系仍面临多重挑战。首先,筹资机制持续面临压力。长护险基金主要依赖医保基金划转、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在老龄化加剧、失能人口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如保障对象进一步扩大到中度失能人员,长期收支平衡存在压力。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结余差异,可能导致筹资能力与保障需求不匹配,影响制度公平性与可持续性。其次,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存在薄弱环节。专业化、标准化的照护服务机构与人员严重不足,城乡、区域间服务资源分布不均。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定价机制尚不完善,难以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照护需求。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将成为制约长护险待遇有效兑付的瓶颈。最后,制度运行与监管体系有待完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推行还在起步阶段,评估机构的专业性与公信力有待加强。针对长护险基金使用、服务质量、服务过程的全链条监管机制较为欠缺,存在欺诈骗保、服务缩水等风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分散,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影响制度运行效率与群众获得感。
长护险制度不仅关乎数千万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尊严,更关系到社会保障网是否严密、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是否有效、经济社会能否协调发展。该制度的缺失或薄弱,将直接导致家庭照护负担沉重、社会性照护成本高昂、老年贫困风险加剧,并制约养老服务产业与银发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全民、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长护险制度,已成为一项紧迫而重大的系统性工程,需多维度进行统筹谋划与协同推进。
构建权责清晰与可持续的多元筹资机制。确保长护险制度长期稳定运行,要建立科学、公平、可持续的筹资机制。一是确立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的筹资模式。可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做法,探索建立独立的长护险缴费体系,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变化及护理成本等因素,科学精算并动态调整缴费基数和费率,确保基金中长期收支平衡。二是强化财政的支持、引导与调剂功能。中央和地方政府需对缴费困难群体给予定额参保补贴,体现制度托底保障性质。同时,应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适度调剂区域间基金负担能力差异,促进制度公平性与全国统一性。三是积极拓展筹资来源。研究将部分国有资本收益、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划入长护险基金的可行性。鼓励发展商业长护险,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满足更高层次的保障需求,形成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互补的多层次保障格局。
培育专业化标准化的照护服务供给体系。长护险制度效能最终体现在照护服务的可及性与质量上,需着力破解服务供给短板。一是规范统一和动态完善全国统一的照护服务核心项目目录、质量标准和规范体系。明确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医疗护理的服务内容、技术规范、服务频次与时长要求,为服务定价、支付结算和质量监管提供统一标尺,满足失能人员多样化照护需求。二是大力培育专业化照护服务力量。建立覆盖城乡、分层分类的长期照护师职业资格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并配套相应的薪酬指导价位、职业发展通道和社会保障政策,提升职业吸引力。引导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扩大专业人才培养规模。三是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与整合。支持现有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拓展或转型,提供标准化照护服务。重点加强社区嵌入式照护服务设施和居家上门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家庭病床等新模式,促进服务可及性向基层和家庭延伸。
健全高效协同的运行管理与风险防控体系。高效的管理与严密的监管是长护险制度健康运行的保障。一是统一执行国家失能等级评估机制。培育独立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评估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可信,并推动评估结论跨区域互认,奠定待遇公平享受的基础。推动民政、医保、残联跨部门一次申请、多评合一、结果互认,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是构建全链条、智能化的基金监管与服务监督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服务过程实时记录、服务内容智能比对、基金支付全程监控,建立高效的反欺诈系统。同时,建立健全由参保人、经办机构、行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服务质量评价与反馈机制,将评价结果与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费用结算及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挂钩。三是优化经办管理服务。推动建立全国相对统一的经办规程和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业务经办、服务对接、费用结算等环节的标准化和高效协同。加强各级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精细化与便捷化水平。
(作者系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2026年1月7日第7版
本期编辑:田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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