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6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案例一:
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
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01
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21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运行的3号锅炉废气自动监测设施采样探头,被人为加装“碱液过滤+氮气稀释”装置,该装置通过碱液中和二氧化硫酸性气体,并注入氮气稀释采样气体,以达到降低自动监测数据的目的。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3号锅炉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实测浓度为1.33mg/m³,折算浓度为3.8mg/m³,但人工监测显示二氧化硫实测平均浓度为502mg/m³,折算浓度为1315mg/m³,超出《河南省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限值36.33倍。
02
查处情况
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其工作人员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2025年12月1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12月3日立案侦查,并对直接责任人罗某某、周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临颍县吉星建材有限公司
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01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7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接环境监控中心提供线索,反映临颍县吉星建材有限公司2025年4月6日夜间的自动监测数据出现多次中断,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经查看监控视频,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员工闵某某先后两次出入自动监测站房,将自动监测设施电源断电。经进一步调查,2025年4月6日晚—7日凌晨期间,该公司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二氧化硫超标,闵某某为掩盖超标数据,在自动监测数据采集仪出现超标提示时,立即进入自动监测站房人为切断设备电源,致使自动监测设施停运且数据中断。
02
查处情况
临颍县吉星建材有限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其工作人员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2025年6月11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6月16日立案侦查,并对直接责任人闵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三:
焦作市雅都新材料有限公司
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01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7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分析,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焦作市雅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自动监测数据中,6月15日、16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多次降为0或维持在极低值,数据不符合该企业生产工艺规律,立即赶赴该公司开展调查。调查发现,系该公司焙烧车间环保设施运行工汤某某为防止自动监测数据超标,于2024年6月15日晚20时41分许,登上焙烧炉湿电除尘器烟气自动监测采样平台,移动摄像头,拔掉烟气采样管,导致自动监测设施无法正常采集烟气排放数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失真。
02
查处情况
焦作市雅都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篡改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9月11日对该公司罚款507886元。
焦作市雅都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其工作人员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2024年10月29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5年8月4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汤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河南环境
编辑: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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