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空域安全,文昌市人民政府于1月8日发布通告,决定于2026年1月11日7时至1月13日24时,在全市行政区域空域设立临时空中限制区,加强对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理。
根据通告,龙楼镇、东郊镇、文教镇全域在此期间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无人机、滑翔伞、热气球、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等各类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地面起降与空中飞行。全市其他区域则禁止施放一切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
如因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需在此期间使用相关航空器进行飞行作业,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人应向海南通航飞行服务站提出申请,经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审核同意,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必要时需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通告要求,各相关单位需加强对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各镇(场)及公安、文旅、市场监管、交通、气象、海关、应急管理、民航监管等部门将依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做好宣传与管控工作。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来源:文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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