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拖了13年的债,终于有了说法!”近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二审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手中,一起横跨13年、本金17.7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律的公正裁决下画上圆满句号。从一纸借款协议到数次还款承诺,从反复催讨到法庭交锋,这场漫长的“借贷拉锯战”,不仅厘清了债权债务的法律边界,更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坚定守护。

缘起:一纸协议定借款,多次承诺却“纸上谈兵”
时间回到2012年1月18日,张某与马某签订《借款协议》,明确马某向张某借款17.7万元,借款期限至2014年8月30日,月息2.5%,逾期将按欠款金额1%加收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张某按约以现金方式完成借款交付,满心期待马某能按时履约。
然而,借款到期后,马某却未能兑现还款承诺。面对张某的催讨,马某先后多次出具《延期还款承诺》,书面保证“款未还清,欠款依据永远生效”,言语间满是还款诚意。可一次次承诺过后,马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既未偿还本金,也未结清利息。十三年间,昔日的信任在漫长的等待中逐渐消磨,这笔欠款成了压在张某心头的一块“巨石”。
交锋:庭审之上起争议,多重抗辩能否免责?
鉴于马某一直未履行还款承诺,忍无可忍的张某将马某诉至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17.7万元本金及截至起诉时的利息47万余元。庭审现场,这场借贷纠纷的核心争议集中爆发,马某提出多重抗辩,试图否定自身还款责任。
马某辩称,其签订借款协议、出具还款承诺均是履行甲公司的职务行为,涉案款项实际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债权债务,与个人无关。但法院审查发现,马某未能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公司委托手续等任何有效证据,不足以佐证“职务行为”的主张。相反,借款协议明确载明款项性质为个人借款,后续多份还款承诺也均以马某个人名义出具,足以认定双方存在真实的个人借贷关系。
马某以“个人无权持有银行汇票”为由,否认张某已履行借款交付义务。对此,法院明确指出,法律并未禁止出借人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供借款,结合马某多次出具还款承诺的行为,足以印证借款已实际交付,该抗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马某上诉称,其2023年出具的《还款承诺》中载明“争取在7-8年内偿还”,因此借款期限尚未届满,张某无权此时主张权利。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该承诺系马某单方意思表示,未与张某达成合意,且马某多年来多次承诺却始终未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随时要求其还款,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裁决:分段计息明权责,终审判决守公平
针对案件焦点,法院逐一厘清裁判逻辑,作出公正裁决。
关于利息计算,因借贷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法院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分段计算:2012年1月19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年利率12.4%)计算,既尊重双方原始约定,又严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最终,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马某归还张某借款本金17.7万元,支付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364978.85元,并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4%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马某不服提起上诉,攀枝花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警示:民间借贷有边界,诚信履约是底线
“这起案件的核心,是诚信缺失与证据意识薄弱引发的纠纷。”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马某多次出具还款承诺却长期拖欠,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而张某妥善保管《借款协议》、多份《还款承诺》等原始证据,为维权提供了关键支撑,这也给公众带来重要警示:
民间借贷应签订规范书面协议,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息、还款方式等核心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借款人出具还款承诺需谨慎,承诺内容应真实可行,避免因无法履行加重自身责任;发生纠纷时,应妥善保管协议、转账记录、还款承诺等证据原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欠债还钱是法定义务,长期拖欠不仅可能面临高额利息,还会影响个人信用,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法治护航,诚信为本。这起跨越十三年的借贷纠纷,以司法判决的形式兑现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欠债必还、诚信有价”的鲜明导向。在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每一份合法债权都将得到有力保护,每一次违背诚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规制,这正是司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
(本文配图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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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十三载的维权路,终以司法判决画上圆满句号。法律不偏袒、不缺位,既捍卫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向全社会昭示:诚信是立身之本,欠债必还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