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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刘文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刘文玲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信息。
因被执行人刘文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刘文玲公开下落及财产线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刘文玲,女,197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公民身份证号:37072319701125614X。
二、执行依据
(2025)吉0104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书
三、案件执行标的
未履行标的为借款779,275.62元及利息、迟延利息,案件受理费5,797.00元,保全费4,520.00元。
四、悬赏期限
自2026年1月2日起至2027年1月1日止。
五、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刘文玲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除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外)经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
六、悬赏金额
申请执行人承诺:
对于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并被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有效控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等;
2、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土地、车辆、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情况;
4、有证据证明是属于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者其他财产的情况;
5、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被执行人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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